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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自由贸易:单边自由贸易的理由

 林小霖 2016-10-31


文/AMLouis Rouanet

译/David Wu

Mises.org授权翻译


在2016年总统大选中,美国人民不幸要在两种类型的贸易管控及管制之间做出选择。


一方面,唐纳德·特朗普赞成彻底的保护主义和贸易管制,从而维护某些行业和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希拉里·克林顿支持以贸易协定来管控贸易。虽然她看起来反对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但这只是因为,她不相信这个协定是“公平的”。也就是说,对于希拉里而言,TPP还不够保护主义。虽然希拉里把她的立场描述为“倾向贸易”,但事实上,希拉里和特朗普所赞成的,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保护主义。即便是第三党候选人加里·约翰逊,也令人大失所望。由于他误认为TPP及其贸易管控将「促进自由贸易」,从而不能提供一个值得信任的替代方案。


然而,还有第三种选择,一些知识分子,例如英国经济事务研究所的帕特里克·米福德教授,最近主张另外一种选择:单边自由贸易。

 

经济学家们说,他们已经取得了支持自由贸易的共识。即便信以为真,对于如何实现自由贸易制度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今天,大多数经济学家都相信所谓“自由贸易”协定。相反,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在传统上对此抱有怀疑态度。这方面,奥派学者遵循十九世纪古典经济学家的自由放任主义。例如,麦克洛克在他的《政治经济文集》(1845)中指出,贸易协定「没被用来消除反商业的障碍」;1901年,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认为「在保护主义者的眼中,商业协定……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未来是最重要的。」

 

放在以往,某些贸易协定可能确实对贸易有利,但这已经成为遥远的过去。现在的谈判,是由那些不负责任的官僚,讨论在裙带者当中是谁应该受益最多。因此,“自由贸易协定”涵盖大量的详细规定。例如,欧盟和加拿大最近的贸易协定长达1,598页之多。可保护主义的反面,并不是关于监管协调、知识产权、劳工标准、“可持续发展”、“反托拉斯”等等方面成千上万页的条约。真正的自由贸易,不需要对贸易的任何管控。


在自由市场上,贸易以最有价值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但是通过协定,贸易成为一种权力和政治事务,由裙带者而非企业家获得回报。


支持贸易协定的经济理由,不过是对博弈论的简单运用。虽然每个政府都希望他国政府对外国竞争敞开大门,但同时,他们热衷于建立贸易壁垒,以增加税收。因此,在没有国际协调的情况下,保护主义将占据上风。这里面的谬误在于:国家不像个人那样,不是一个追求本身财富最大化的实体。


在西方民主国家,政府被许多寻租者所虏获。他们试图牺牲的,都是别人的利益。那么,根本问题就在于,要理解隐秘策划的贸易协定对于寻租行为的影响。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可以看出,给予国家更多权力来界定什么应该或不应该适用自由贸易,不可能得到更好的结果。事实上,协定确实不是发展自由贸易的最佳方式,也不是最常见的方式。正如经济学家拉齐恩·萨丽指出,根据世界银行的信息:「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有2/3发展中国家的关税自由化是单边实施的。」


我们不应自上而下推广由超级国家机构操纵的“自由贸易”,而应将单边自由贸易视为自由政治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846年,罗伯特·皮尔爵士在下议院宣布废除谷物法时,睿智地警告说:「我相信政府...不会继续采取他们和我们都认为最不便利的政策,即与外国就互惠关税减让争吵不休,而是自行采取符合我们自身利益的独立过程…从而让我们的商业与体制一样自由。一旦我们宣告商业是自由的,那么,一国接着一国,都将效法我们的榜样。」


单边自由贸易对涉及到的贸易双方皆有好处,不论其中一方是否继续征收关税。对于参与单边自由贸易的人而言,自由贸易意味着他们以更少出口换得更多进口。换句话说,自由贸易者因此更加富裕。

 

如果听从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意见,全世界都会受益无穷。单边自由贸易的优点在、于,它要国家全部所做的,唯有一件事:避免干预。使用这样的替代办法,国家就不能授予利益集团以特权,也不能减缓自由的进程。因此,如果以自由贸易为目标,那么无边无际的谈判,就不应该成为主要手段。

 

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单方面宣布来实现自由贸易。对于自由和贸易的所有真正朋友,座右铭应该是:自由第一,谈判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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