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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路边摊买菜被通报,何其可笑!

 老刘tdrhg 2016-10-31
近来常犯心不在焉的毛病,看到一条新闻标题为《教师路边摊买菜被通报,冤!》,心中不免一惊,教师都沦落到去路边卖菜了?难道所拿工资竟不能得一温饱?竟不能养家糊口?可恨的是就算是到路边卖菜了,还要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难道真是连点讨生活的活路都不给了?
  一阵胡思乱想之后才发现原来说的不是教师在路边卖菜,而是到路边摊买菜。这一买一卖意思截然不同。
  那我们就说买菜吧,有经验的家庭主妇去农贸市场买菜,通常都不忘光顾下在市场外路边上的卖菜摊,因为在那卖菜的大多是本地农民的模样,据说菜都是自家种的,绿色无污染,比菜场里小贩们的好,所以不管这种经验是不是想当然,并不影响对老师们在路边摊买菜行为的理解。
  然而在福建省宁化县公职人在路边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是违规的,违反了该县城市管理的相关行为规范,大概是这种行为是为占道经营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是助纣为虐,因而这两名买菜的教师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一同被通报的还有11名当地机关党员干部。签发这份通报的是宁化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通报称这两名教师是违反了行为规范中“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的规定。
  不可否认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占道经营一直以来饱受诟病,因为其不但影响交通,还破坏市场秩序,也不利于监管,所以城管部门对此是不断进行执法取缔,然而多年下来,成效并不大,各地依然存在和壮大的占道经营现状可以为证。而即使是城管部门采取的各种措施就算是产生了效果,也大多是暂时性的,事实上城管执法与小商小贩占道经营之间的关系一如游击战争,贯穿着“你进我退,你来我往,你硬我软,你疲我扰”的思想,在这种进退交织中,城管几乎是黔驴技穷。
  面对这种情况,宁化县采用了从购买方下手的做法,不啻于是换了一种角度和思路,既然搞不定小贩,就搞定买菜的,当然这其中最容易摆平的就是公职人员,有体制的约束,他们不得不服。从这个意义上看,公职人员似乎成了弱势群体,连教师也躺枪,不但请客吃饭要小心被通报(以山西教师放假后AA制聚餐被当地纪委通报为证),就连买菜都有被通报的危险了。
  然而,今天可以规定“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要被通报,或许明天又会规定公职人员买假货要受处分?依此类推,到没有经营许可证的饭店吃饭、到没有发票的店里消费或者没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安全承诺书的店里消费都有可能会受到处分?那政府原本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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