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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新规发布:看病时病历得这么写,理赔很容易!

 水月亮的小花园 2016-10-31


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这一次的司法解释包括的内容很多,但是都是从投保者角度出发的,在这其中,有非常重要的两条: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规范医疗保险格式条款!这两条,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格外重要!

很多人投保后,由于就医时的不注意,无意间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规定,最后导致理赔出现麻烦。现在,新司法解释明确作出了明确规定,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以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病历没注意,理赔遇麻烦

保险网曾经报道过一个这样的案例:湖北的一位叫杨燕的学生,因复杂性泌尿感染入住湖北省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一万零七百多元钱。出院后杨燕随即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然而令杨燕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以“患者病例前后关键措辞不一致,疾病在投保前已存在”为理由拒绝理赔。

原来:

湖北省人民医院开具的病史小结上将“患者因间断腰痛月”的“月”错写成了“年”,将疾病产生时间提前了数年。后来,杨燕到医院,找医生开了证明,才顺利获得理赔!

有保险,怎么看病

首先确定疾病是否在保险保障范围内;

尽量去险企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

告诉医生,我有商业保险,请医生注意;

请医生将字迹写清楚一点,尤其不要出现日期错误;

如果是意外事故造成伤害,请医生讲事故原因写明;

请医生注意措辞,这个很重要,尽量将先天的后天的分辨清楚;

一定要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更权威;

保存好医院的一切资料,这将是未来理赔的重要证据;

赶紧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很多时候,他们能给你很多指导,避免你很多麻烦。

其实,一般来说,理赔非常容易,只需要准备理赔申请表、就诊病历、就医费用清单就好,保险公司都会准时把理赔金打到你的账户上!请放心,保险公司一定会及时快捷的理赔,但是请投保人,在看病时,千万注意,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影响了理赔!

来源: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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