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固而不革,物失其责;革而不固,物失其均

 q1338 2016-10-31

固而不革,物失其责;革而不固,物失其均

——微信收费之争浅析

朋友,

 

谢谢你推荐这篇文章(http://tech.sina.com.cn/t/csj/2013-04-01/10218200624.shtml)给我,并要求我提出对微信收费的意见。

 

首先,这是在最近OTT收费之争中,看到的一篇比较专业的评论,起码是态度比较专业中肯的评论。而不是像其他很多人那样,一开始就从政府阴谋论和中移动垄断王的角度,上纲上线的去批判——这些人要在文革,估计就是红卫兵的样子——自己正义凛然,别人反动透顶,呵呵。

 

关于微信收费的问题,我基本同意文中的观点,并补充一些从我的角度看到的情形:

 

一、             牌照

根据原信息产业部(现工信部)2003年颁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包括9种。其中,第二种是: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微信提供的类似语音、短信的交互服务,涵盖了基础电信业务当中的这种服务。

 

那么,腾讯是否有这项业务的牌照呢?据我所知,是没有的。

 

那么,如果确实没有,腾讯能否申请牌照呢?

 

可以。但能不能申请到呢?

 

难。

 

经营第一类电信业务,需要运营商投资建设大量的基础电信网络的固定资产,光纤、交换机、数据中心、无线基站、交接箱、分线盒….不要说国家很难完全放开给其他公司牌照,就是放开了,腾讯肯投资建设吗?就是肯投资,重复建设的费用,对一个行业也是得不偿失的。正因为如此,工信部规定:“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需要建设全国性的网络设施,影响用户范围广,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相应采取适度竞争、有效控制的严格管理政策,以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保证基础设施运行平稳、协调发展。”

 

不过,能不能申请到是一回事,你是否申请是另一回事。腾讯申请了吗?马化腾没说。据我所知,是没有的。

 

所以,从法理上说,如果腾讯不具有相应牌照,经营具有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特征的微信,似乎有点站不住脚。

 

第二、实践

从行业实践来看,微信属于OTT业务。所谓OTT业务,是“Over The Top”的缩写,这个词汇来源于篮球等体育运动,原本是绕过运动员“过顶传球”之意。在业内,OTT是指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

 

OTT业务的鼻祖,是Skype为代表的IP话音业务,当年曾经被信产部严厉封杀,禁止在中国合法落地。国外确实放的比较开,到2012年,Skype通话时长达到了 1670亿分钟,年增44%,是全球运营商国际通话量增幅的2倍。

 

在国内,2012年全国移动短信发送量达8973.1亿条,同比增长仅2.1%,增幅为4年来最低。而按照去年我国手机用户增长11%来计算,事实上,人均短信发送量下滑了9%左右。2012年,中国移动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下降。其中,微信为代表的OTT业务的替代作用,居功至伟。

 

这说明什么?

 

这说明,OTT业务已经扼杀了大量的电信运营商收入;在中国,至少是扼杀了其收入的增长。

 

所以,今年全球电信运营商在巴塞罗那举行的世界移动大会上,集体探讨如何对付OTT互联网企业。

 

而传统电信业的监管组织和规制者,也出来“维稳”了。他们维护的,与其说是传统运营商的利益,不如说是以传统电信业为基础的整个通信行业价值链的稳定。

 

不过,与很多网友批判信产部“天朝独有,绝无分店”的抱怨不同。这方面的急先锋,其实不是中国,是韩国。

 

韩国通信委员会近日批准了韩国移动运营商们的相关请求,从此以后,韩国移动运营商们将可以向OTT语音服务提供商收取费用,也可以“掐断”OTT语音流,不向OTT语音服务提供商开放网络。一家名为‘Kakao’的公司推出大量OTT服务,但最后,韩国政府批准电信运营商采用了最直接最原始的办法拒绝了OTT

 

第三、变革

 

在我看来,基础运营商固守他们的基本阵地,是无可厚非的,话音和短彩业务,那是他们的命。你要革人家的命,还不让人家反抗,这不现实,这是其一。

 

从牌照的角度,腾讯没有基础电信业务牌照,微信却在经营这样的业务,理论上,工信部可以叫停微信,中移动可以起诉腾讯。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工信部和中移动目前对待微信的态度,只是试图收费。这比较起十年前封杀Skype,比较今天韩国封杀Kakao, 客观的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这是其二。

 

互联网OTT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然而,物理网络却是任何互联网服务不可回避的业务基础。电信运营商肯于在物理网络上投入巨资,一方面是普遍服务义务的要求,另一方面当然也指望着能够收回投资获得利润。

 

大家抱怨基础电信业务服务昂贵,殊不知这种昂贵在相当程度上是为物理网络的建设和升级买单。互联网运营商的服务之所以便宜,甚至很多服务之所以免费,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没有这样的投资包袱。基础运营商用传统高收费服务模式覆盖物理网络建设成本;互联网服务商才得以轻装上阵,用低收费服务模式进行业务创新。

 

如果互联网OTT服务真的削弱了基础电信服务的主要利润,基础网络的投资和升级就一定会受到影响。比如美国的基础电信网络,也是传统话音服务利润率高而互联网流量收费利润率低。但是,目前美国电信网络流量,收费极低的视频和音乐流量占用了90%的带宽资源,收入却不到10%。因此,美国基础网络运营商的投资意愿,和资本市场对基础运营商的投资意愿,相对低迷——AT&T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长此以往,物理网络投资的没落,反过来会影响互联网服务的发展前景。这是其三。

 

当然,在位强势者,是最希望市场格局稳定的,而不是剧烈的变化。正如中移动李跃指出:“中国移动希望腾讯的业务有更多发展,但是也希望他们的业务能保护现有的总体环境”。

 

不过,这种观点,是从静态角度看问题,下面我们看看动态的情形。

 

OTT业务的发展,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必然,在互联网上,所有语音、文字、图片、视频都是数字流,都是01。试问,我们又如何去区分一个增值业务的数据包中,有没有包含短信文字和语音呢?

 

基础运营商固守自己的利润和收入,言之成理,无可厚非。然而,他们如果因此固守其业务模式和技术体制,就不但显得可笑,而且毫无可能。互联网业务运营突飞猛进,基础电信业务与互联网增值服务的界限日渐模糊,相互重叠和相互渗透在所难免。可以这样说,数据流量业务替代传统话音,不是论断,而是事实。以数据流量为基础,整合基础电信服务与互联网服务,是技术的发展,是客户的选择,是市场的必然——这是不应该阻挡的,也很难挡得住。

 

在这种情况下,工信部和中移动死守着基础电信业务条例不放,无违法干预之心,有墨守陈规之嫌。

 

基础运营商需要弥补物理网络的成本,向互联网服务商收费,合情合理。哪怕适时、适当提高流量费标准都可以——谁让你语音和短彩信业务走向消亡了呢。但是,应当依据成本加成原则,而不是收入分成原则。也就是说:你收费是为了弥补合理成本,这只与你的成本有关,而与互联网运营商的收入无关。

 

对于互联网运营商,则必须付出这样的租赁成本,哪怕你的业务亏损,你也要付。反之,如果你的业务赚钱,赚大钱,你付出的租赁成本也不能被随意提高。不能说,今天微信火了,运营商就向微信收费分成,吃唐僧肉,那明天微信赔钱的时候,你运营商是不是也倒贴人家啊。

 

收费基于成本,可以保证物理网络稳定发展;收费脱离收入,互联网服务商可以更好的创新服务模式。具体收多少,需要精算,也需要考虑各方的利益——中移动虽然收入受影响,好歹还是最赚钱的公司吧,而互联网业务仍然在剧烈的演进突变之中,真正赚钱的业务并不多——微信赚钱了吗?在这个阶段,中移动作为行业内的国有龙头企业,给互联网业务一些空间,推动于整个行业的发展,这是一种责任的,也是一种骄傲。

 

换句话说,基础运营商就是也想在成本之外多赚收入,你要么自己也搞互联网增值服务,与腾讯竞争客户;要么投资腾讯,与人家合作。老想着收费限制这条路,当心越走越窄啊。

 

微信收费的问题,反应了市场格局之变革与稳固的矛盾。完全依照现有模式不加改变,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辜负了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全盘否定现在的模式和机制去变革,就会造成市场秩序的失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西汉杨雄《太玄》曾说,“知固而不知革,物失其责;知革而不知固,物失其均”,大约就是这个意思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