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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市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LCF图书馆900 2016-11-01
    日前,市政府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在保持现行市以下收入划分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理顺市与县区增值税收入分配关系,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实行中央与地方按50:50比例分享。市级保留的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继续作为市级财政收入。除市级保留企业外的所有企业增值税市与县区分享部分,继续按照市与区50∶50的比例、市与县20:80的比例分成。其中,市级分成部分,预算执行中作为县区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由县区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以2014年为基期核定收入完成基数,并确定市级税收返还基数或县区上解基数,确保市与县区既有财力不变。同时,为支持财政困难县加快发展,2016至2018年,对市级因体制改革从财政困难县集中的部分税收收入继续按比例给予返还。
    我市《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过渡期限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届时市级将结合市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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