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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口头通知离职,员工处理最好?

 劳动法那点事 2016-11-02

用人单位口头通知离职,员工处理最好?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为其缴纳社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分歧,用人单位遂口头通知劳动者离职,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况,且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程序,故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口头通知离职,员工处理最好?

李某等17人是某公司食堂的职工,公司和李某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到期。由于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公司将食堂承包给了其他人,承包人自带其他职工经营该厨房,不再需要原厨房的17名职工。

公司并没有和李某等人协商变更工作岗位事宜。人事部门在2014年3月的一天,突然口头通知李某等人,他们已被单位开除,并责令该17名员工立即搬离公司宿舍,并不得再进入公司及厨房工作。

公司向李某等人提出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但由于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等人不同意公司的解雇赔偿方案,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之后,该公司人事经理再次以口头、短信的形式,通知职工代表,劳动合同已被解除,并由其通知其他职工。

该17名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金额,是正常解雇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公司抗辩,之前人事部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该口头通知,并没有得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的确认,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并没有成立,也不具有效力。

用人单位口头通知离职,员工处理最好?

通过各部门的协调,公司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向13名职工支付了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有4名职工回单位继续工作。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口头通知离职,员工处理最好?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行为。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之一,适用情形包括: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

过失性解除,指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须为此支付赔偿金、补偿金。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等。

非过失性解除,亦称之为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特定情形的存在,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用工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而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条件与程序,如违反规定,属上述情形以外的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若不适宜恢复劳动关系的,如用工单位明确表示不可能继续履行或离职时间较长已无履行可能,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可以不恢复劳动关系,此时用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数年,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与用人单位产生分歧,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劳动者离职,劳动者随后离职并向法院起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已构成违法。劳动者因此提出异议,用人单位不予采纳且口头通知劳动者离职,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且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未通知工会,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解除条件与解除程序方面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但鉴于用人单位已明确表示不可能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已一年多,无实际履行的可能,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不必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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