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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黑车”出事 保险不全难索赔

 lzr1002 2016-11-03

清远长安网讯(通讯员/欧书勇 黄斌 林燕清)近日,连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黑车”追尾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事故造成车上乘客4死3伤的惨剧。遗憾的是,虽然肇事司机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并被判处交通肇事罪获刑五年,但死者家属却无法从该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获得赔偿,肇事司机的赔偿也遥遥无期。

疲劳驾驶 高速追尾半挂车

据悉,谭某杰、谭某成、杨某、杨某慧等人互为亲戚关系,相约外出务工,并包下吴某的小型普通客车,一同出行。2015年3月8日,吴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湖南省会同县金龙乡出发,进入二广高速公路后由北向南行驶。到了9日凌晨3时许,当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K2508路段(在连山县境内)时,因长时间驾驶车辆,吴某已经十分疲倦,未能注意前方路况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当吴某有所发觉时,客车已经追尾撞上同车道卢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事故发生时重型半挂车以低于规定车速行驶),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谭某杰、谭某成、杨某、杨某慧等4人当场死亡,另有3名乘客受了轻微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因疲劳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判决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随后,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将吴某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卢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吴某则赔偿4名死者家属合计280余万元。

赢了官司 赔偿却无处兑现

法院判决后,卢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及时向死者家属履行了赔偿义务,而肇事司机吴某280余万元的赔偿可能遥遥无期。原来,肇事司机吴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属于其个人所有,虽然吴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但根据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约定,该险中的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死者谭某杰等人是该客车的乘客,即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而非第三者,因此本案当中的原告的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的范畴,保险公司不会为吴某的事故买单。肇事司机吴某家庭条件一般,且身陷牢狱,根本无力赔付剩下的280余万元赔偿款。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介绍,这种城际间的私人营运出租车辆,不具备营运资格,乘客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司机为了多赚钱,基本不会买全保险,更不会为乘客购买座位险等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的资质也无从考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再者“黑车”驾驶员抗风险能力差,即便购买了较全的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与本案类似的情况,很可能出现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当事人就要面临无处追偿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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