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街道开展整治婚车抛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告
雷州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1日 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通告
为了防止城市污染,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即东至东门灌沟,西至白水沟以西1.5公里,南至白沙大道(外环一路),北至塘边水库,西北至雷州市建材有限公司(新水泥厂)以北0.5公里,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炮竹。今后全市性党代表、人代会或其他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炮竹的,须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由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违禁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实施。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相互监督,投诉电话:市公安局治安大队8499033或直接拨打110。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 文章来源:“雷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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