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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粘贴”也能日进斗金,但结局他难以承受

 老鹰的小馆子 2016-11-04

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小说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热捧。无论大街小巷、茶余饭后,大家最喜欢的阅读方式就是打开手机,随时随地的翻看小说。的确,新的阅读方式为大家带来了方便,却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

 

 

近日,广陵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利用复制粘贴的简单手段,从网络上收集小说并供人下载,从2008年到2014年,短短六年间,居然获利高达300余万。

 

起点中文网被侵权,警方迅速破案

2015年年初,国内著名小说在线阅读网站起点中文网发现,自己拥有版权的一千多部小说被人通过复制粘贴的方式,放在一个名为灯笔小说网的网站上供人免费下载阅读,于是便向警方进行了举报。

 

 

随后,警方顺藤摸瓜在浙江金华抓住了灯笔小说网网站的所有人盛某。警方发现,盛某所运营的网站几乎复制了网络上所有的小说,无论是否有版权,他都免费提供阅读与下载。因此,盛某的网站浏览量惊人,日高峰时能突破十万,获利也非常可观。

 

原来,盛某先是利用专业软件,从网络上收集并自动更新小说上传至自己的网站,在获得巨大的网站流量之后,各大网络广告商便看中了的他的网站,支付给盛某广告费来链接广告。

 

复制粘贴建网站,日进斗金成被告

可是,这种擅用他人版权作品来牟利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的。在赔偿了原告版权方50万元的损失费之后,盛某还将面临检方侵犯著作权罪的指控。检察官表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等作品,达到500部就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目前该案已经完成庭审,法院将择日宣判,而盛某也已进行了深刻的反省,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

来源|扬帆手机频道

编辑|郭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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