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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和谐的因素

 传统文化网站 2016-11-05

6.不和谐的因素

【原文】二十三年,王将铸无射,而为之大林。单穆公曰:“不可。作重币以绝民资,又铸大钟以鲜其继。若积聚既丧,又鲜其继,生何以殖?且夫钟不过以动声,若无射有林,耳弗及也。夫钟声以为耳也,耳所不及,非钟声也。犹目所不见,不可以为目也。夫目之察度也,不过步武尺寸之间;其察色也,不过墨丈寻常之间。耳之察和也,在清浊之间;其察清浊也,不过一人之所胜。是故先王之制钟也,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律度量衡于是乎生,小大器用于是乎出。故圣人慎之。今王作钟也,听之弗及,比之不度,钟声不可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节,无益于乐,而鲜民财,将焉用之?

“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聪则言听,明则德昭,听言昭德,则能思虑纯固,以言德于民。民歆1而德之,则归心焉。上得民心,以殖2义方,是以作无不济,求无不获,然则能乐。夫耳内和声,而口出美言,以为宪令,而布诸民,正之以度量,民以心力,从之不倦。成事不贰,乐之至也。口内味而耳内声,声味生气,气在口为言,在目为明,言以信名,明以时动;名以成政,动以殖生。政成生殖,乐之至也。若视听不和,而有震眩,则味入不精,不精则气佚,气佚则不和;于是乎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转易之名,有过慝之度。出令不信,刑政放纷,动不顺时,民无据依,不知所力,各有离心。上失其民,作则不济,求则不获,其何以能乐?三年之中,而有离民之器二焉,国其危哉?”

王弗听,问之伶州鸠。对曰:“臣之守官弗及也。臣闻之,琴瑟尚宫,钟尚羽,石尚角,匏竹利制,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圣人保乐而爱财,财以备器,乐以殖财。故乐器重者从细,轻者从大。是以金尚羽,石尚角,瓦丝尚宫,匏竹尚议,革木一声。“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诗以道之,歌以咏之,匏以宣之,瓦以赞之,革木以节之。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曰声,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如是,而铸之金,磨之石,系之丝木,越之匏竹,节之鼓而行之,以遂八风。于是乎气无滞阴,亦无散阳,阴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备而乐成,上下不罢3,故曰乐正。今细过其主妨于正,用物过度妨于财,正害财匮妨于乐。细抑大陵,不容于耳,非和也。听声越远,非平也。妨正匮财,声不和平,非宗官之所司也。

“夫有和平之声,则有蕃殖之财,于是乎道之以中德,咏之以中音,德音不愆4,以合神人,神是以宁,民是以听。若夫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听之不和,比之不度,无益于教,而离民怒神,非臣之所闻也。”

王不听,卒铸大钟。二十四年,钟成,伶人告和。王谓伶州鸠曰:“钟果和矣?”对曰:“未可知也。”王曰:“何故?”对曰:“上作器,民备乐之,则为和。今财亡民罢,莫不怨恨,臣不知其和也。且民所曹好,鲜其不济也。其所曹恶,鲜其不废也。故谚曰:‘众心成城,众口铄金。’三年之中,而害金再兴焉,惧一之废也。”王曰:“尔老耄矣,何知。”二十五年,王崩5,钟不和。

【译文】周景王二十三年,周景王又打算铸造无射钟,造大林钟覆盖其上。单穆公说:“不可以。制作大钱使人民积蓄断绝了,又铸大钟减少钱财的继续。如果积蓄丧失,又减少其继续,财用如何能够增长?而且钟的作用不过是发出声音,如果无射钟有大林钟覆盖,耳朵就听不到这种声音了。钟声是为了让耳朵听,耳朵听不到,那么钟声就失去了意义。犹如眼睛所看不见的,不可以用眼睛来看一样。那眼睛观察长度,不过步武尺寸之间,它观察颜色,不过墨丈寻常之间。耳听乐声,在清浊之间,它体察清浊,局限在个人的能够胜任。所以先王造钟,大不超出一钧,重不超出一石。音律高低,事物长短容积多少和轻重从这里产生,大大小小的度量衡器从这里产生。所以圣人对此谨慎从事。如今大王造作大钟,听又听不了,比其大小又不合规矩,钟声不能够听到乐音,造作尺寸不能够出于一定的节制,对于音乐没有好处,却减少了人民的钱财,用它来干什么呢?

“音乐不过用来使耳朵听,美貌不过用来让眼睛看,如果听音乐震了耳朵,看美貌看得眼发昏眩,祸患就没有比这更厉害的了。那耳朵眼睛,是心灵的枢纽,所以必须听乐音而目不邪视,听乐音就聪,目不邪视就明。耳聪就能听进去忠言,目明就能使规律显明。能听忠言并昭明规律,就能使思虑专一稳定,以语言对人民实施规律教化。民众心悦诚服接受规律教化,那么就能归心向他了。君上获得民心,以树立最佳行为方式之道,所以作事无不成功,求取没有得不到的,这样就能作乐听乐了。那耳朵听进去乐音,口里说出来好话,在这样的情况下制订法令,把它向人民公布,用规矩和法则纠正他们的行为,人民在心思和体力上都会不倦怠地跟随这样的君上。成就事业,没有差失,这是音乐的最高境界。口里进去味道而耳朵进去声音,声音和味道产生意气。意气在口为言,在目为明。言用来审察号令,明用来察时而动。号令用来完成政绩,动作行为用来增殖人们赖以生活的物资。政绩成就物资增长,这是音乐的最高境界。如果视听不和不正,听的不是乐音反而有震振和昏眩,味进口就不精粹了,不精粹就意气放散,意气放散就不和谐。于是就有狂放背理的语言,有视力昏暗迷乱的情形,有反覆无常的号令,有处置过当的法度。发出号令没有信用,法规政事纷乱,不顺时令而动,民众没有依据,不知道怎样尽力,都有离叛的想法。君上失掉了百姓的拥护,所作事业不能成功,求取不能得到,那怎么能作乐听乐?短短三年之内,就有两件使人民背离的器用,国家真危险啊!”

王不听,拿这事问伶州鸠。回答说:“臣的职守管不了这事。我听说,琴瑟演奏乐曲以宫调为最好,钟以羽调为最好,石磬以角调为最好,笙和箫以声音调和为节制,声音大不超过宫调,声音细不超过羽调。那宫音,是音乐的主调,接下来就是羽音。圣人安享音乐而爱惜财用,钱财用来置备乐器,音乐用来增加财用。所以乐器重的奏细声,乐器轻的奏大声。因此金属乐器以羽声为最好,石制乐器以角声为最好,瓦制与丝弦乐器以宫声为最好,匏和竹管乐器以调和为最好,皮革和木制乐器一种声音。没有清浊的变化。“政事由音乐反映,音乐讲究和谐,和谐就要做到细声是细声,大声是大声,不相逾越。五声使音乐调谐,音律使五声和协。钟磬用来发动,弦管用来演奏,诗用来称述,歌用来吟咏,壎用来配乐,鼓和祝敔用来节制。音乐的事合乎常规叫做音乐恰到好处。恰到好处的乐声汇集叫做声,声与应和之声相安叫做和,细声大声不相逾越叫做平。象这样,铸金属为钟,磨石为磬,系丝于木以为琴瑟,凿孔于匏竹以为笙箫,以鼓作为节制而演奏乐曲,用以顺应八方的风。于是阴气不沉积,阳气不分散,阴阳各得其位,风雨应时到来,可喜地产生了众多的福利,民众和协受益,财物具备,音乐获得成功,上下不疲困,所以说音乐中正。如今铸应作细声的无射钟,因有大林,而不具备它所应有的性质,妨碍了正声,消耗财物过度,妨碍了财用。有害于正声,用尽了钱财,妨碍了音乐。无射的细声被抑制,大林的大声响得过头,耳朵容不了,这不是和。听它的声音传得遥远,不是平。妨碍正乐,耗尽财用,声音又不和平,这不是宗官所应当主持的。

“有和平的乐声,就有增生的钱财。于是以道路之中的规律引导,吟咏以中和之音。道路中的规律之音没有过失,合于神灵和人民的心意,神灵因而安宁,人民因而服从。如果耗尽财用,使民力疲困,以使个人淫欲之心得逞,听起来不和谐,加以比量不合于法度,对教化没有好处,反而使民众叛离,使神灵发怒,这就不是我所听说的了。”

周景王不听,终于铸造了大钟。二十四年钟铸成,奏乐的人报告说钟声和谐。周景王对伶州鸠说:“结果钟声和谐了?”回答说:“还是不可知。”周景王说:“什么原因?”回答说:“君上作乐器,民众都因而喜乐,就是和。如今钱财消耗,民众疲困,没有不怨恨的,臣不知它的和在哪里。而且民众成群地喜好的事,少有办不成的。他们成群地憎恶,少有不废弃的。所以俗语说:‘大众同心,坚固成城。众口一词,销溶金石。’短短三年之内,害民的铸金属的事就作了两件,我怕其中的一件会废弃。”周景王说:“你老糊涂了,知道什么。”二十五年,周景王去世,钟不和谐。

【说明】本节记录的是周景王与大臣单穆公的对话,单穆公极力劝谏周景王不要铸造大钟,但周景王还是一意孤行,铸造出大钟。大钟是供娱乐使用的,并不关切民生问题,然而周景王只关心自己的娱乐享受,丝毫不关心民生问题,这当然就会在社会上造成不和谐。可惜周景王没有听懂单穆公的话,终于造成了不和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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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歆:(xīn)《书·微子之命》:“上帝时歆,下民祗协。”《诗·大雅·皇矣》:“无然歆羡,诞先登于岸。”《诗·大雅·生民》:“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国语·周语下》:“以言德于民,民歆而德之,则归心焉。”《国语·楚语上》:“若易中下,楚必歆之。”这里用为悦服、欣喜之意。

2.殖:(zhí职)《书·仲虺之诰》:“殖有礼,覆昏暴。”《书·汤诰》:“贲若草木,兆民允殖。”《管子·侈靡》:“必辨于天地之道,然后功名可以殖。”《国语·周语》:“上得民心,以殖义方。”这里用为立、树立之意。

3.罢:(bà坝)《管子·霸言》:“骥之材,而百马伐之,骥必罢矣。”《左传·昭公三年》:“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韩非子·说林上》:“魏攻中山而弗能取,则魏必罢。”《国语·周语中》:“有优无匮,有逸无罢。”《广雅·释诂一》:“罢,劳也。”《广韵·支韵》:“罢,倦也。”这里用为疲惫之意。

4.愆:(qian)《书·伊训》:“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诗·小雅·伐木》:“民之失德,乾餱以愆。”《诗·大雅·抑》:“不遐有愆,相在尔室。”《左传·哀公十六年》:“失所为愆。”《论语·季氏》:“侍於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荀子·正名》:“大古之不慢兮,礼义之不愆兮,何恤人之言兮。”《说文》:“愆,过也。”这里用为过失、毛病、罪过之意。

5.崩:(bēng)古代把天子的死看得很重,常用山塌下来比喻,由此从周代开始帝王死称“崩”。《书·顾命》:“越翼日乙丑,王崩。”《国语·周语下》:“景王崩,王室大乱。及定王,王室遂卑。”《孟子·公孙丑上》:“且以文王之德,百年而後崩,犹未洽於天下。”《荀子·儒效》:“武王崩,成王幼。”这里用为帝王去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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