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正局级)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一案,日前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戴海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境外银行开设银行、股票、基金账户,存款数额较大,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注意到,除了受贿,戴海波还栽在了瞒报个人事项上。 2015年,全国3900多名官员因瞒报个人事项被取消提拔资格。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要求更细更严。 那么,个人有关事项的填写,需要注意哪些呢? 小编为您作了梳理,赶快来学习一下吧! 1、哪些人需要报告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报告。2016年还特别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告范围,应包括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的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相当职务层次的管理人员,省(区、市)管理的国有企业的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相当职务层次的管理人员,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哪些事需要报告? 简单来说,家事、家产都需要报告。 例如,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等。 3、什么时间报告? 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上一年”,是指所填报年度的上一年。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什么样情况算漏报? 漏报行为包括:少报告房产面积累计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少报告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少报告非上市公司、企业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少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以及其他情形。 5、什么样情况算瞒报? 瞒报主要有8种情形,其中有3种未如实报告情形和5种少报告情形。 未如实报告,包括:未如实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未如实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未如实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 少报告,包括:少报告本人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者少报告一次及以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少报告房产面积累计在50平方米及以上的;少报告股票、期货、基金等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上市公司、企业,以及少报告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以及少报告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 6、如何处分? 被认定为漏报后,要由本人作出说明,限期补报,并进行批评教育。 被认定为瞒报后,要先暂缓提拔使用,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瞒报情形的将从重处理;对涉嫌违纪的,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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