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可能很多人还是没搞清楚这个新医保到底谁能享受?好在哪里?怎么办理?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人,就城乡居民所关心的医保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小编做了一下整理,放出8问8答让你一贴看懂!↓↓↓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3.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可以享受门急诊和住院医保待遇。具体如下: 1.门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2.住院。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60周岁以下人员,
备注:村卫生室就医不设起付标准。 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为: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 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单位:元) 备注:2016年大学生的个人缴费参照中小学生的标准执行 2016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 政府对低保家庭成员、重残人员和高龄老人等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起付标准内,低保家庭成员和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强调社区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 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 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完善了转诊办法,参保人员可以就近通过村卫生室的执业医生办理转诊手续。 此外,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全日制大学生、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和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城镇居民凭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或者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 农村居民仍由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本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更多上海医保政策,回复“医保”提取。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顾玄 觉得实用就给小编点个大拇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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