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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赶紧看!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时间12月20日截止!

 昵称37951547 2016-11-06




12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2017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确定,今年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分两个档次,一档缴费150元,比原来提高20元;二档缴费280元,比原来提高40元。缴费时间为10月15日至12月20日


根据要求,此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低档)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30元提高至150元,二档(高档)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至280元,分别享受相应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档次,可以在缴费期内按照参保登记渠道进行变更。已在银行完成缴费,而后要求变更缴费档次的,缴费当天要求变更的,可在银行申请撤销上笔缴费后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次日及以后要求变更的,需在缴费期内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不得变更。
在参保范围方面,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乡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此外,参保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体组织参保,缴费档次以家庭为单位选择。为按集体户参保的,可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户参保登记手续。中专院校、市属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档次可以自行选择。职工中断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已中断人员直接去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参保(不用再去办理减员注销等手续)。

参保居民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参保居民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住院医疗待遇。选择一档(低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一、二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5%,未经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38.5%;选择二档(高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潍坊规定了高血压3期、糖尿病等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患Ⅰ、Ⅱ型糖尿病和高血压3期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就医的,一档报销比例分别为63%、57%、55%;二档报销比例分别为73%、67%、65%。其它病种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支付,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省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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