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2017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确定,今年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分两个档次,一档缴费150元,比原来提高20元;二档缴费280元,比原来提高40元。缴费时间为10月15日至12月20日。 根据要求,此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低档)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30元提高至150元,二档(高档)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至280元,分别享受相应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
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潍坊规定了高血压3期、糖尿病等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患Ⅰ、Ⅱ型糖尿病和高血压3期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就医的,一档报销比例分别为63%、57%、55%;二档报销比例分别为73%、67%、65%。其它病种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支付,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省统一规定。 |
|
来自: 昵称37951547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