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中,遗嘱人立有遗嘱,可以减少遗嘱人死后家人对财产分割问题的争吵。但是,在最近的一起遗产继承问题中,遗嘱人立有房产遗嘱继承,但是被继承人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却被拒绝,这是怎么回事,就跟小编来看看。 张奶奶的老伴去世多年,其名下有一套房产,并且张奶奶有二个儿子、一个孙子、一个孙女。因其孙女从小有自己带大,知道16岁才被父母接回身边居住。但是孙女每个周末都会回来看望张奶奶,帮其洗衣饭。所以张奶奶打算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孙女。听身边的人说,房产继承过户必须要经过见证,于是,张奶奶找来两位律师,一位做代书遗嘱,以为作为见证人。 谁知,张奶奶死后,其孙女在父母的带领下,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却被拒绝。 在此案中,张奶奶已经立有遗嘱,并且有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而其孙女为法定继承人。为什么在办理过户的时候却被拒绝呢? 首先遗嘱人没有弄清楚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区别。 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是律师为遗嘱作见证,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也即是律师为遗嘱人是所做的“私证”,具有一般法律效力。 而公证遗嘱,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具有法定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力。 其次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也就说公证是被继承人办理继承房产、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 因此,张奶奶没有弄清楚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区别。以致于孙女在房管部门被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那么,张奶奶的孙女应该怎么做呢? 最正确的方法应当是法院诉请审定该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只有在法院作出其真实性的裁定后,房产管理部门才会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了解更多请关注微信关注号犬神寻找网 犬神寻找网诚邀您加盟,共同解决:寻人、寻老赖以及当地的债权债务. 关注与转发也是一种力量,希望各位网友爱心转发。 如果各位网友也有需要帮忙的困扰或麻烦,犬神寻找网也会竭诚帮助您或者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犬神寻找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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