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三审稿尚未尘埃落定,但坊间早已对此热议不断:为何要出台这一规定?草案一旦审议通过,会给民办教育带来何种影响?各方又该如何迎接挑战? 新规缘何增设 “更大的难题还在于,我们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制度建设基本是一个空白,如果按草案三审稿的设计,一年后实施分类管理,这之前,财产清算、审批登记、税收优惠、教师身份、学生学籍、法人治理等各个方面大量的政策设计与制度建设任务能否在一年之内完成,对政府是一个严峻考验。”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认为,对民办教育长期发展影响更深远的还在于修法完成后将会陆续出台的扶持政策:“比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减免等。特别重要的是如何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谢焕忠则透露,目前,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实施监管细则等配套文件已经起草,修正案正式通过之后,相应配套文件就会陆续印发。截至记者发稿前,最新消息是,该草案很可能将在11月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届时走向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原载于光明日报11月7日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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