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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

 THY7655 2016-11-07
2016-11-05 转中国劳动保障报 失业人员的朋友
引言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并不统一, 从而形成不同的征缴模式。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类,一起来看下!
一类是 “社保征收模式”, 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
另一类是 “税务征收模式”, 其又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税务代征模式”, 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 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是 “税务全责征收”, 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 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按理说, 社会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的主体,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具有先天的优势:

  一是熟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社会保险业务专业性很强, 历史遗留问题也很复杂, 形成很多只有长期从业者才能准确把握并心领神会的 “默会知识”, 行业以外的人很难在短时间内弄得明白。

   二是符合权责对应的要求。 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保基金收支平衡负有直接责任, 为确保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兑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想方设法扩面参保和加强征缴。

   三是有利于高效管理全民社会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本质在于对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 贯穿于登记、审核、征缴、待遇发放、 服务等整个管理服务过程, 征缴只是其中一个环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能够保证信息流和资金流无缝衔接,有效地维护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

 
  不过, 也有人主张由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 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税务部门征收有 “刚性”, 即可以对征费采取与征税同等的强制措施; 二是税务部门能够掌握参保企业和个人的财务信息,避免虚假申报。

  那么社保征收与税务征收究竟孰优孰劣,应当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从实践中寻找答案。以下分别从征缴的权威性 (刚性)、 信息优势、 征缴效率、 征缴成本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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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从征缴 “刚性” 看, 税务部门征税的 “刚性” 并不能自动移植到征缴社会保险费当中来, 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授权。 现实当中,税务部门无法用征税般的强制力来征缴社会保险费。 尽管部分企业和个人少缴社保费, 税务部门也只能是提醒,即使在有员工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后,税务部门也只能通过法院来起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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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从对征缴对象信息的掌握情况看,税务部门的传统优势在于掌握已经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 对于没有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和个人,税务部门也无能为力。 受人手限制,税务部门不可能逐一核查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只能挑选重点怀疑对象进行有限的核查。 个税起征点以下收入的人群, 虽然也要做无税申报, 但申报的数据是否真实, 税务部门也是无法准确核查。而且,就税务部门能够掌握情况的企业类型看,主要是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对于小微企业的了解并不多。另外, 从整个社会养老保险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七成, 税务部门对这一庞大人群的信息更是无从掌握。现实当中,采取税务征收的地区,多数拒绝接收城乡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任务, 有 “挑肥拣瘦” 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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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从基金征缴率来看, 实行社保部门征收的地区与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之间并无显著差异。 即使在经济欠发达的新疆地区, 在实行社保部门征收的情况下, 征缴率也达到98%以上。 可见社保部门完全能够承担社保费征缴的职能。若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也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税务部门的征缴率会相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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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从征缴成本看, 征缴成本有显性与隐性之分。 显性成本,即看得见的财务成本; 隐性成本,即由于环节增多、 流程复杂而增加了的沟通协调成本和内耗成本。 就征缴的财务成本看, 税务部门征缴可以得到财政给予的奖励性经费补贴, 而社保部门征缴无此种补贴。就征缴的隐性成本看, 税务征收会产生如下成本:一是社会保险经办资源闲置成本。二是沟通协调成本, 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信息传输不畅。其二,行政协调成本增加。 
综上分析

  现阶段还应坚持社保征收模式,并逐步实现由社保部门统一征缴的管理体制。 同时, 也要增强社保部门的监管力度。 尽管社保征收模式目前还存在执法力度弱、信息不足、 投入不足等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通过努力完全可以克服:

  解决相关法律授权问题,尽快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税收执法权同等效力的社保执法权已是当务之急, 刻不容缓。 此项授权名正言顺,立竿见影。
  随着国家推动行政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 随着各部门数据逐渐开放共享,不仅是税务部门的数据, 而且公安、工商、 卫生等部门的数据都可以为社保经办机构所用。 通过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 可以有效弥补单个部门数据的不足, 所有相关部门都可受益。 因此, 社保经办机构获取信息的能力将极大提升。
  只要有关部门愿意把过去拨付给税务部门的奖励性经费补贴转给承担征缴责任的社保部门, 并把税务征收所需要的人员编制同等地配备给社保部门, 社保部门征收的能力和积极性将会极大提高, 完全能够胜任社保费征缴的职责。
文:张兴
责编:崔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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