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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离婚,债务谁来还?

 361doc938 2016-11-08

夫妻要离婚,债务谁来还? 前几天,我目睹了一位三十多岁的女人在被告席上抑制不住的痛哭,法官询问时她才边哭边说到,自己与老公离婚后,老公跟小三一起跑了,留下个几岁的孩子归自己抚养,老公在离婚之前也只留下了一屁股的外债,而自己已经面临多次被债主诉上法庭的经历,未来还要一边养孩子一边来还债。听到这里,在可怜她、感慨她遇到一个不靠谱的男人时又在想夫妻之间夫妻离婚那些债务若果处理的不周会对自己下半辈子带来沉重的负担。所以,给大家分享一下夫妻离婚后,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如何认定呢。

首先,先来了解一下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第一,确认对外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第二,确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先确定这两点才能判断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如何确认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第一种情况,对于借贷关系的存在,夫妻双方不表异议,则可以直接予以认定。第二种情况,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某一债务系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要求夫妻共同偿还,除了以一般借贷纠纷的债务认定标准认定债务的真实存在外,对于这一真实存在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在实践中却很难操作。首先,对于借贷关系,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借贷是夫妻共同商议所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借贷是夫妻一方意思表示所为,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其次,看借贷关系的发生,夫妻之间是否共同享有债务利益。比如: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所用等。共同享有债务利益,则可以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则不属于。

另外,有几点是夫妻个人债务,可以用来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我不是法律的生产者,只是法律的搬运工,我是女律师,我为自己代言。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刘梅律师,微信号:xiaoliu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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