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1 4风险管理机制 ( 系列九:明确计算「应收账款余额」) 前次在『系列二:应收账款余额及账期确认机制』文中提到『应收账款余额』的确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特别分享如下: 在交易真实性前提下,应收账款的实现还要求借款人必须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因此应尽量选择既成的应收账款,即借款人义务已经履约完毕,应收账款已经现实产生,其判断的标准是根据基础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已经交付、债务人已经验收等。而此时查核应收账款的总额是多少?余额是多少?可转让的有效金额是多少?就是这个时候要关心的工作,具体考虑的审查要项如下: 1. 确认已履约的应收账款金额 主要工作是依据买卖方的交易合同中规范的应收账款产生的依据凭证为何?在进行履行及实现性查核,推算出金额? 一般的作法可以根据卖方开立的发票金额确定,但是为了避免卖方造假、开立发票后但未真正递送给买方、或在取得保理融资款后作废该发票等情形发生,应在查核时附加关注下列两个重点工作: · 查证有无由买方签署的付款确认书、对账单或者其他的金额及付款义务明确的债权凭证。对于无法取得买方凭证时,应加强对过去一至两年的历史交易凭证加强抽查,如销售合同、销售订购单、销货发票等,以验证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 复核卖方的应收账款明细账,藉由借方累计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关系比较判定是否合理,并将当期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占销售收入净额的百分比和过去的成长性做比较,如有异常应查明原因。 2. 查明已支付的应收账款金额 确定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多寡。通常是用发票的票面价值扣除因当次交易中任何预付融资货款、折扣、减让等原因而出具的贷项清单的价值所形成的净值。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除了查明有无预收款或其他支付款项来确认收回金额外,还要对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要素一致。通常最好的方式是把借款人的银行流水拉出来,往前、往后看看资金的进出与应收账款的冲销是否匹配来确认最后的净值有多少。 3. 确认有效的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是指截止到某一时点,卖方所拥有应收账款的价值。该价值应为 所谓的「不宜承做保理调整金额」指的有: ·应当扣除买卖双方在销售或服务合同中约定以买方在累计销货数量或金额达到一定指标后,卖方应给予买方的任何折扣、减让、债权债务抵消及买方已付款额,这些不定期会成为应付账款与应收账款互相扣抵,举例来讲:在超商行业供货商需承担的节庆费、促销费、上架费、广告费、条件反利、年终反利、堆头费、损失费…均属应调整的范围。 ·账期时间太长、或合同中对履约完整性存在不确定或限制性条件的影响金额,也应做出对应的调整。举例来讲:合约中经常出现10%的质保金、一定期间同意无条件退货、对未能完成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产生的惩罚性赔偿。通常可以从历史的交易数据中查证退货率、质保金回收率等数字中推估出来。 ·以未来的应收账款或BT/BOT的收益作为收款依据基础的项目,因为存在于有许多不确定的影响因素,通常可接受的应收账款的账期不应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以上则需针对项目的收益做更进一步分析与调整。 在无法充分明确应收账款余额是多少时,通常也可以选择账龄长、金额大、与债务人有争议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项目进行函证。函证是外部证据,外部证据往往比内部证据更有说服力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函证就是直接由借款人的审计单位发函给债务人,根据债务人应付账款的账面记录核实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函证是确定应收账款事实存在、数字准确的有效的方式之一。 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为了培养更多可从事保理实务操作的从业人员,专门成立了由行业内知名专家组成的教育培训小组,并由教育培训小组组织具有多年实战经验的专家共同研发了符合国内商业保理发展现阶段的,系统性及实战型的“全国保理业务水平考试培训课程(NFCC)”。 课程结束当天,进行保理业务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通过,由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颁发中国保理行业权威资格证书,并在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进行备案。 【课程纲要】 一、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二、关于保理法律关系的本质和效力 三、保理产品组合技巧 四、保理业务市场营销与方案设计 五、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概述及融资管理实务 六、保理业务实地查核实务 七、保理业务融资中及融资后管理实务 八、模拟实战演练与案例分析 九、资产证券化-开启保理融资新思路 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风险防范与管理 十一、考前要点串讲及辅导 十二、保理业务水平考试 【主办单位】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 北京中金济国咨询有限公司 第十二期《全国保理业务水平考试(NFCC)培训》 时间:2016年11月25-27日 地点:上海 第十六期《全国保理业务水平考试(NFCC)培训》 时间:2016年12月09-11日 地点:北京 【招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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