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股票交易方面,监管层同时加强了对投资者资质和交易行为的监管。 今年8月23日,股转系统发布10条关于对10家券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指出川财证券、湘财证券、红塔证券、东莞证券、恒泰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10家券商,合计给4807户不符合要求的账户开通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权限。 对于交易行为的监管,监管层也是不遗余力,曾于今年8月创下“8天开出9张罚单”的记录。 新三板之于A股,其交易制度有不少独特之处。如果不熟悉交易规则,投资者就很容易因不知情而“被”违规,进而给公司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下面,小编为您准备了“新三板股票交易七大常见知识点”,共同学习。 一、防股票交易违规,新三板董监高必看四点 (1)下列时点前董监高不能买卖本公司股票:
(2)下列情况董监高不得转让股票:
(3)董监高每年可转让股票数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二. 基本交易制度 (1)委托数量及涨跌幅限制:
(2)交易时间:
(3)股票转让异常波动情形(需在次一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提醒: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挂牌公司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4)合格投资者条件: 自然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提醒: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机构满足以下条件其一:
三、三种交易平台(分步上线) (1)协议转让方式,2014年5月19日上线 协议转让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2)做市转让方式:2014年8月25日上线
(3)竞价转让方式:近期难以出台 股票竞价转让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四、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确立与变更,需符合股转要求 (1)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
(2)申请变更股票转让方式
(3)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
(4)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5)做市商后续加入与退出
五、协议转让的成交模式 (1)点击成交方式:
(2)互报成交确认申报:
(3)定价申报:
提醒:防协议转让四大“坑”
六. 做市转让的成交模式 (1)委托方式
(2)成交方式
(3)做市商的义务
七、做市制度的好与坏 优点: (1)提高知名度
(2)定价功能
(3)增加关注和参与度
担忧: 做市商砸盘 具体表现:
主要原因:做市商低价大量持股,交易后逐步卖出获利。 根源:做市商基础团队来源于直投部门而导致的惯性。 应对:控制单家做市商的持股数量,并加深对资本市场的了解,能够与对方在一个平台上进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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