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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表示意见”是个什么鬼?

 黄肥虎 2016-11-11

文章来源: 笑谈会计与审计

文章转自:中国会计视野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第五类:

5、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通俗地说就是我们审计项目组几个人辛辛苦苦干了好几个月,查账、盘点、函证,但收了钱我真的对你们公司的年报无话可说!——我找不到证据证明你们的年报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编制”,但我收了你们的钱了,请允许我无奈地说“你们这儿水太深,我看不懂”——无法表示意见。

再通俗点说就是这个公司的财务资料和账簿完全不靠谱,乱七八糟,看不出名堂来!专业的审计人员辛辛苦苦几个月都看不出名堂来,你觉得咱们普通投资者还需要理会这样的公司吗?反正我是敬而远之。

看看近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数量就可以看出审计人员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比“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要容易地多啊,毕竟弃权“无法表示意见“比直接投反对票(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要感觉不得罪人啊,轻松地多啊。

据中注协披露,在上市公司2015年度财报审计中,六家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除了已宣布退市的博元和申请破产重整的*ST川化,颇受关注的还有欣泰电气、*ST盈方、金亚科技和*ST烯碳等四家公司。

2014年度已公布的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共有八家,均为ST亏损企业。涉及行业包括船舶、贸易、水泥铁路等。

8家企业中有2家是主板上市的,6家为深圳上市的中小型企业。2014年度亏损金额均在千万级别以上。

看看无法表示意见是什么样子的吧。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一)欣泰电气公司截至20151231日对大庆欣泰电气有限公司和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656,045.64(约1400万)元和18,362,580.001800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实地走访以及工商查档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以及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确认上述应收账款期末的可收回性,以及对欣泰电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欣泰电气公司20141231日和20151231日其他应收款中分别有82,311,450.27(约8200万)元和41,799,429.70(约4100万)元的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的个人借款。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及其对欣泰电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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