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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监理工程师与FIDIC中Engineer的区别

 碧野田间牛得草 2016-11-12

FIDIC|监理工程师与FIDIC中Engineer的区别


FIDIC与国际工程综合编写


我一直疑惑的是为什么我们用了监理工程师这个词,这个监理工程师的定位和FIDIC的工程师的定位有哪些异同?


正文


这个话题可以从FIDIC的产生说起,FIDIC中文名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语: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简称FIDIC),191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三国咨询工程师协会成立,截止2006年已有来自全球76个国家的成员协会,其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以及向成员协会会员传播有益信息。

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首次出版了标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此之前还没有专门编制的适用于国际工程的合同条件。第一版以当时正在英国使用的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土木建筑工程一般合同条件》为蓝本。由于该标准合同的封面为红色,很快以“红皮书”而闻名世界。

此后,随着国际间各国的经济活动不断增多,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规模也与日俱增。FIDIC 也伴随着“彩虹系列”奠定了自己在国际工程承包上商务合同领域的地位。

从上面可以看出,FIDIC 这个组织本身最初是由3国的工程师协会成立,放在先进中国的语境,也就是各设计院、施工单位的工程师组成的一个协会。成立一个协会,无碍乎是要求争夺话语权,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利益。

从FIDIC的开山之作,红皮书,可以明显的看出,FIDIC是想通过提供范本合同打造出一个国际工程承包领域模式和标准,也就是现在常说的生产产品的比不上制定标准的。

在99版的红皮书和黄皮书里,FIDIC 创造性地发明了Engineer这个角色,Engineer受雇于业主,如FIDIC红皮书 3.1 engineer’s duties and authority 中所述:

“whenever carrying out duties or exercising authority, specified in or implied the contract, the Engineer shall be deemed to act for the Employer”。

但是在受雇于业主的同时,FIDIC 又要求工程师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如 3.5 Determination中所述,“Engineer shall make a fair determin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aking due regard of all relevant circumstances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FIDIC想在国际工程项目里面创造出一个新的角色,也就是为Engineer谋个位置,即想通过服务业主挣钱,又想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这样的角色从某种程度来说,也确实有益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开展,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引入了一个专业的,而同时又能为双方接受的第三方视角。在大部分的世行、亚行以及其他以促进发展为目标的银行融资的项目里,Engineer这样的角色是被指定要求存在的。如笔者部门在中亚某国的一个亚行贷款的公路项目,便有一个Engineer 这样的角色存在,工程量清单必须先提交给他签字,他的签字对亚行的放款是必要条件之一。

而监理,第一从独立性上来说,要弱于engineer,监理很多时候是业主的雇员,有时虽然与业主也是一种雇佣关系,但是他更加从属于业主,可以理解为银皮书里的“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第二,监理的权力要弱于Engineer 很多,Engineer 在项目里的行动可以被视为等同于业主,而黄皮书里对其职责的概括有:approval, check, certificate, consent, examination, inspection, instruction, notice, proposal, request,test and similar act。而监理的一般工作只包括对某些验收点进行共同见证,也不会在关键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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