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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配偶是否有承担担保之债的责任?

 道德是底线 2016-11-12

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在债务人出具借条的时候,会要求提供担保,以保证借款顺利要回来。那么,作为担保人的配偶,受否有承担担保之债的责任?下面就跟小编就一个案例来看看。

担保人的配偶是否有承担担保之债的责任?

2014年,赵某因资金周转不足,向朋友徐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三个月,周某为此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款日期届满,赵某并没有如期还款,徐某多次索要无果,于是徐某遂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归还借款,周某及其周某的妻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那么,在此案中,做出担保行为的是周某,周某的妻子也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吗?

首先,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通常情况下,担保合同具有无偿性,但是从担保合同中受益的例外。且承担证明担保人是否从中受益的举证责任的属于债权人而不是担保人。

此案中,徐某未能举证证明周某所做的担保是否是家庭生产经营或生活的需要,或者该担保行为是否给担保人徐某极其妻子带来了利益。而且徐某也未能举证证明该担保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

其次,虽然夫妻双方在法律规定上具有特殊性,但是夫妻双方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的人格,有能力和自由单独进行民事活动。因此,一方的担保行为,只能保证一方的信用,夫的信用不等同于妻的信用。

另外,我国的法律中也没有夫妻一方承担担保责任,配偶也要承担担保责任的规定。

因此,在此债务纠纷中,周某的妻子没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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