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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来来往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cathy_zhanghy 2016-11-12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它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税务局的征管是“以票控税”,金税工程的起因和核心,就是要控制增值税发票风险。

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在销货方和购货方之间传递流转的性质,因此申报姐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来往往”为主题,从实务入手,分章节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代开、作废、红冲、抄报、认证以及管理等问题跟大家说清楚。请大家持续关注!

今天要讲的是专用发票的认证

一、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其实就是一般纳税人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先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然后提交给税务机关验证真伪,确定是真实的才能申报抵扣。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要认证?


在我国实行“金税工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以前,伪造发票现象比较严重,导致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所以国家下定决心实施“金税工程”,主要是想用IT技术对发票进行严格控制。销售方必须要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否则购买方拿到发票不能抵扣,购买方拿到发票必须要提交税务局验证(其实也是进行信息比对),确定真实后才能抵扣,这样双管齐下基本控制了伪造发票现象,因为伪造的发票基本上没有用处。


三、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来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该公告的实质就是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但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一段时间后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是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取得了冲红新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或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之后的日期供应商为其开具的专用发票)。


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之前收到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屯着发票,等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进行抵扣,但是进行抵扣收到的回执往往是取得一般纳税人之前的发票。也就是说开票当时并没有抵扣资格。这类发票的处理方式是:退回销售方重新开具或者不得抵扣。



五、现阶段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方法


增值税发票认证有三种途径:
1、远程认证

是指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2、上门认证

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


3、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

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这种方式不受打印质量的影响,通过率比较高。


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进行认证,三种方式都是独立的,数据不互通,如果您在一个月中用不同的平台分别认证,请分别统计汇总。例如办税服务大厅认证的发票,不会在eTax@SH网上认证软件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中显示。



六、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


1.实施范围

目前可以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政策,采用勾选确认的方式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包括:2015年度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或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操作方法

上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而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版本V3.0.00)(登录网址为:https://fpdk.tax.sh.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注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已经更名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远程认证。如果纳税人没有远程认证设备,或者远程认证还是不成功,纳税人还是可以进行上门认证。勾选认证和远程认证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激励企业依法诚信纳税。


注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已经更名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七、实务操作


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的具体操作请点击:超实用 | 发票取消认证后的操作方法 (直接戳此链接可回顾)查看。


1、该平台在2016年8月底升级后实现了与征管系统(非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结果的对接功能:


1)在征期期间,系统将自动获取每户企业的申报结果信息,若获取到某企业已完成申报的结果,则系统会自动回退该企业之前已勾选但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同时,系统当前的税款所属期则会自动转到下期,因此取消了上一个版本中用户完成申报后只能在征期结束以后才能勾选下期发票的限制。


2)在征期内,企业进行确认操作时,系统会实时调用征管系统的申报接口获取申报是否完成的结果:

A、若获取到未申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尊敬的纳税人,目前尚未从征管系统中获取到您的申报结果,请您再次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增值税申报工作”。

若选择“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企业“本次确认不成功,系统将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若选择“未完成申报”,系统将提示“本次确认成功。”进入下一步确认操作。

B、若获取到已完成申报,提示企业“本次确认不成功,系统会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C、若获取申报结果失败,提示企业“尊敬的纳税人,获取征管系统申报结果异常,请您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增值税申报工作”。

若选择“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企业“本次确认不成功,系统将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若选择“未完成申报”,系统将提示“本次确认成功。”进入下一步确认操作。


3征期结束时,平台仍未获取到企业的申报结果,平台会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须在下一个税款所属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2、升级后取消了征期结束前2日不可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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