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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石头记》研究之霍国玲谈红学(第9期)

 果冻0881 2016-11-13


草根红学探索的沙龙;红楼梦爱好者的家园;为你分享不一样的金陵十二钗…


曹雪芹对《石头记》的著作权不容置疑(之二)

脂批透露作者是曹雪芹(下)




脂批说明:《石头记》主要是为黛玉原型(主要分身)香玉皇后和作者本人作传

 

在第一回“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女子?”处,蒙府本有侧批曰

何非梦幻?何不灵通?作者托言,原当有自。受气清浊,本无男女别。

  

正文中的“何我堂堂须眉”中的“我”,即批语中的“作者”(均指曹雪芹,前几篇文章已对曹雪芹是“脂砚斋”的核心人物作了说明)。正文中的“彼裙钗女子”即指香玉皇后(关于香玉皇后,见“石学论丛”的考论。)


仍是在第一回,“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己护短,一并使其泯灭”处,蒙府本有脂批曰:

 因为传他,并可传我。

这里的“他”指黛玉原型香玉皇后,“我”系指批者,也指作者——无论批书人,还是作书人都是曹雪芹。


脂批称:曹雪芹是“哭成此书”、“泪尽而逝”的作者

 

 第一回,针对书中第一首标题诗“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句,甲戌本有眉批曰: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批语中透露:此书是作者哭成的。书未成,而雪芹却“因泪尽而逝”。——由此可知,雪芹是“哭成此书”的作者。由于“芹为泪尽而逝”,致使此书仍然有些部分尚未补充、修订到尽如人意,欲去询问他,无奈,却不可能(脂批中的“石兄”、“癞头和尚”都隐写着曹雪芹,系曹雪芹的分身)。因此,批书人唯一的愿望就是希望“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以便使他们有机会完成对此书的补充、修改。只有这样,才能使作书人、批书人大快遂心于九泉。


这段批语十分隐晦地说明《石头记》的作者系曹雪芹。


脂批反复说明:曹雪芹既是《石头记》的作者又是批书人


 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的回前批中收有一首诗歌: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

           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在这首诗的前两联隐喻着作者和批者系一人。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这首诗将《石头记》一书比喻为一个人拿两件兵器——一手执矛,一手执戈。并且让自己的矛与自己的戈相斗。看起来打得十分热闹,实际上是自导自演的一出戏。


  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前句已道出“自执金矛自执戈”,那么,一个人如何自执金矛又执戈呢?原来作者是以此喻指自己笔下的两个人物:一个是茜纱公子,即小说主人公贾宝玉;另一个是脂砚先生,即《石头记》的批书人脂砚斋。此二人一个情思绵绵,一个义愤填膺,而其背后,却掩盖着同一个人的感情。此人是谁?即贾宝玉的原型(主要分身)曹雪芹。——《石头记》即曹雪芹为香玉皇后写的传记,在传她的同时,也就传了自己(“因为传他,并可传我”)。曹雪芹既是《石头记》的作者,又是该书的批书人。

 

戚序本第四回的回前批中亦有一首诗曰:


          请君着眼护官符,把笔悲伤说世途。

          作者泪痕同我泪,燕山仍旧窦公无。


 此批“作者泪痕同我泪”一句,明白告诉读者:作者与批者的关系——至少两人关系不比寻常,甚至可能二者同为一人。最后一句用了燕山窦公之典,这是何意呢?


燕山窦公即窦禹钧,南北朝时后周的渔阳人,以词学著名。唐天祐末年任幽州掾。入周以后,相继做太常少卿、右谏议大夫。史书上赞他为“高义笃行”,成为当时士大夫阶层的楷模。窦禹钧曾建义塾十几处,内藏图书万卷,聘请名儒为远近学子授课。有些学子天资聪颖,勤奋好学,却因家贫难以完成学业,他便免去他们的学费,还供给其衣食。在他任官时,曾推举“四方贤士”,一切都以国为重,成为佳话。


 窦禹钧有五个儿子,分别叫做仪、俨、侃、偁、僖。五子相继登科,被时人喻为“燕山五龙”。


 我们了解了这个典故,再看这首诗的含义。


请君着眼护官符,把笔悲伤说世途


“护官符”说的是贾、王、薛、史四大家族。他们是社会上的特权阶层。从正面小说来看,这是四大贵族。在“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俱荣,扶持遮饰,皆有照应的”处,蒙府本有侧批曰:

  

此四家不相为结亲,则无门当户对者,亦理势之必然。既结亲之后,岂不照应,又人情之不可无。

 

试想四家彼此联亲,又强调相互“照应”“人情”,不就成为一家了吗?国中哪一家控制着政军大权、经济命脉,除皇族外,岂能是他人?正因皇家控制着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大权,可以为所欲为,才使得民不聊生,世途才如此艰难、“悲伤”。

 

作者泪痕同我泪,燕山仍旧窦公无


前面两句诗是为这两句诗作的铺垫。这首诗的关键一句是“作者泪痕同我泪”——所反映的是作者,或者批者家庭(曹雪芹家)的悲惨结局。

 曹氏家族在鼎盛时期,曾建有“省亲别墅”,别称“十笏园”(北京大学“燕园”的前身)。笏(),或称笏板,用竹子或象牙制作。笏是封建时代大臣朝见皇帝时,将要事记于上面,拿在手中,以备遗忘用的。“十笏园”顾名思义,曹家曾有十人做到高官,有资格朝见皇帝(博主曾做过统计,果然有十人之多)。《石头记》中还特别提及戏曲《满床笏》,所隐喻的便是此事。

 

然而,转眼之间,曹家竟遭第二次被抄没,一下子跌落为赤贫,足无立椎之地,能不令人悲哀!《石头记》的作书人和批书人,在撰写这段历史时,怎能不感慨万千,一字一泪地写书、批书?


 ——在了解了上述历史后,我们便理解了最后一个诗句的含义:诗人为什么要将曹家比喻为“燕山窦公”?窦公曾有“五子登科”,曹家则有高官十位。燕山尚在,而窦公早已成为历史。同样,“十笏园”依旧,却已不再属于曹家。曹雪芹在记录这段历史时,是一字一泪写成的。当为此书添加批语时,自然又想起曹家的败落,禁不住泪流满面。


曹雪芹的著作权不容置疑


《石头记》的作者系曹雪芹,脂砚斋从各个角度都作出了说明:


《石头记》一书是由曹雪芹撰写;


《石头记》中的诗歌是由曹雪芹所写;


《石头记》的删削、补充、修订者是曹雪芹;


 《石头记》主要是为香玉皇后作传,为传香玉,也就同时传了作者自己——此作者只能是曹雪芹无疑;


 《石头记》的作者是一边哭着,一边为香玉皇后写传的。该书是“哭成”的,作者因“泪尽而逝”,脂批中说作者是“芹”,即曹雪芹。


 《石头记》作者及批书人均是曹雪芹。


  从本文一系列论述可以了解到:表面看,《石头记》中只有一句提及曹雪芹——“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没有标明他是该书作者。但是脂砚斋批语却从各个角度引导读者:如何理解作者的“狡猾”之笔——所用的是“画家‘烟云模糊法’”——其作者正是曹雪芹。

正由于作者与主要批者都是同一人,因而到《石头记》修订的最后阶段,曹雪芹当看到自己在书中的隐写,很难有人探索到,没有必要再以批书人掩饰作书人了,于是便删去了脂砚斋的名字,只称其为《石头记》。


 曹雪芹的著作权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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