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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石头记》研究之霍国玲谈红学(第148期)

 果冻0881 2016-11-13


草根红学探索的沙龙;红楼梦爱好者的家园;为你分享不一样的金陵十二钗…

经过公开和内部争辩,“皇后毒杀雍正”说已成定论(九)

草根《石头记》研究之霍国玲谈红学(第148期)

三、“石学”学者介绍自己的“皇后毒杀雍正”说,并对“雍正慢性中毒说”的攻击给予了反驳

(三)以歪曲、造谣、诽谤方式对待不同观点

6、L对“红楼解梦”曹雪芹毒杀雍正帝的观点采取非学术、非道德的歪曲、造谣、诽谤方式,进行否定与攻击

《红楼解梦》关于曹雪芹毒杀雍正帝的观点,是论证出来的,都有坚实的根据,与L随意制造谎言,在谎言基础上得出结论的“研究”方法,完全不同。然而L不仅自己在雍正之死问题上,编造谎言,而且在对待《红楼解梦》曹雪芹毒杀雍正帝的观点上,也是采取非学术、非道德的歪曲、造谣、诽谤方式,进行全盘否定与随意攻击的态度。就以X电视台科教频道4月3日的节目来说,他涉及到的两点“史实”,均属谎言:

其一,L批评《红楼解梦》说:曹雪芹让一个丫环(指竺香玉)参选“秀女”是无稽之谈。

L的批评在这个问题上,编造了两个谎言:

第一,我们先看《红楼解梦》是怎样写的。〈红楼解梦〉写的是:曹家让竺香玉参选“才女”。

——但是到了李国荣那里,却将“才女”改为“秀女”。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秀女”是做皇帝的“小老婆”,或供皇帝指婚给王子。“才女”是为了做公主、郡主的陪读。

第二,我们还是先看《红楼解梦》是怎样写的:

曹家虽于雍正六年被抄家,但雍正帝于第二年便发布宽释功臣之子孙犯法问罪及亏空拖欠者之上谕。据《雍正朝起居注》雍正七年十一月初八日载:“上年降旨,令各旗将功臣之子孙犯法问罪及亏空拖欠者一一查出具奏,今年各该旗陆续查奏前来。……此项钱粮俱系国家公帑,非朕所得私自用恩者。着内库银两照数拨补,代为伊等完项。或其充发、或问监候及妻子家属入辛者库等罪者,概行宽释。……其余八旗所查功臣之子孙可宽者,亦无及候朕再详加细阅发出。”

这实际是雍正帝在八旗内实行的一次特赦。曹家亦应在内。如果名单上没有,就说明因雪芹之母是康熙的公主(雍正之妹),在此前已被赦免,因而曹家作为“仕宦名家”,如有适龄女子(13至17岁)定应“亲名达部”。雍正二年时,史湘云原型李大姑娘,本名李香玉,被曹家收留后,成为曹頫夫妇的女儿,改姓曹,始叫曹香玉。雍正八年,她15岁,属“亲名达部”之列。她一直暗恋着天祐,因而不愿进宫。于是王氏便采用威逼利诱手段让竺红玉以曹香玉之名去应选“才人、赞善之职”,最后代替李大姑娘进宫,做了伴读。这是一种“调包计”。在“解梦”系列论丛第五集《史湘云和凤姐的原型--曹雪芹祖母的侄孙女李大姑娘》一文中作了详述,可参看。(后来正由于曹家将丫环冒充小姐送进宫去,才为曹家再次被抄没伏下了祸根。)

——但是到了 L那里,竺香玉以曹家小姐的身份参选“才女”,竟变成了竺香玉以丫环身份参选“秀女”。

其二,李国荣批评《红楼解梦》说:竺香玉入宫前,曹雪芹和竺香玉只十二三岁,两人之间不可能产生爱情。——以此说明曹雪芹与竺香玉不可能是恋人关系,后来也不可能互相配合除掉雍正帝。

—— L的这种说法同样是为了否定《红楼解梦》而编造的谎言。

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竺香玉比雪芹晚生一年。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香玉被选中才女进宫时,雪芹16岁,香玉15岁。在古代,女子15岁,男子16岁便进入了结婚年龄。在此前,他们长期生活、学习在一起,他们之间产生朦胧的爱情,有什么可奇怪的吗?——我们曾将《红楼解梦》第1—4集及编外集共8册,全部赠送给 L,在这些著作中已对上述问题作了明确的阐述。 L即使不认真看这些著作,也应当对自己要批评的问题,进行查对,为什么要随意编造谎言,然后强加于《红楼解梦》作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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