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烟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plmok999 2016-11-14
烟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点击数:4373 更新时间:2008-4-11

(一)检查对象

本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包括烟草生产企业(即中烟工业公司及其下属卷烟厂,含兼并外省的卷烟厂)、烟草销售企业(即烟草公司等)及其投资兴办的复烤厂、投资控股企业,以及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烟草进出口公司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6年至2007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烟草生产企业

1)发票的检查

①检查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情况。查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领发手续是否清楚、是否有虚开、转借、出售或丢失发票情况、是否有压票、瞒票隐瞒收入或转移收入情况。

②检查发票的开具情况。查企业普通发票开具情况、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而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③接受发票的检查。查外单位向企业提供应税劳务,企业是否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票。

3.企业所得税

1)检查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各种主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可结合流转税检查一并进行),特别是视同销售收入。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检查构成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服务业发票、虚增人员工资、以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

3)重点检查项目

烟草企业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检查中应特别关注以下项目的检查力度。

①固定资产折旧、改良。一是确认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与税法规定一致。二是折旧年限是否准确;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方法;取得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尚可使用年限比税法规定短的,如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是否经过有权税务机关批准。三是计提的起止时间是否正确,有无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仍然提取折旧;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起始时间是否准确;有无多提或少提折旧;四是对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是否已暂估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正式竣工后,是否及时调整。五是否按规定残值率提取残值;不留残值的固定资产其原因是否成立。六是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否一次性税前列支。

房屋装修费。一是有无将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房屋投入使用前的装修费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二是核查装修费用的真实性;三是摊销期限的确定、摊销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②无形资产摊销。一是无形资产原值计算是否准确;作为投资或购入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否与合同、协议、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等证明文件一致。二是摊销年限是否准确;改变摊销政策是否有依据或经税务机关批准。

③开办费摊销。一是是否有将不属于开办费的费用计入开办费。二是摊销期限是否低于5年;经营期不满5年按照实际经营期摊销开办费的,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三是开办费的摊销是否从投产经营之日起计算。

④成本部分。是否正确划分产品生产成本及当期费用;产成品、在产品间摊销和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正确计算当期完工及销售产品成本。

⑤费用部分。一是重点检查工资、提成、费用,审查费用单据的真实性,有无重复列支工资、奖金、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的问题;是否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是否以“白条”(或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单据)列支。二是广告费的税前列支,是否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有无变通广告费性质,有无分解列支到不同科目的现象。三是对外捐赠,是否属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是否直接支付给受赠人;有无将摊派支出、赞助支出等作为对外捐赠列支的问题。四是支付给有关部门的管理费,企业支付管理费的主管部门是否为其提供了相关服务;企业支付给主管部门的管理费,是否有规定的收费标准,或者是否符合市场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管理费不得列支。五是烟叶基地扶持费的列支问题。

⑥损失部分。税前列支的财产损失(如烟叶降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是否符合规定,对需审批的是否有审批手续。检查中,应注意审查其财产损失的真实性。

⑦税前不予列支项目的检查。如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罚没支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如无关担保支出、政府摊派支出等),回扣支出等。

⑧税收优惠的检查。

第一、技术开发费。检查企业执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一是是否有技术开发计划和费用预算方案,是否提供政策资料;二是有无超范围归集技术开发费(如将科研项目使用的办公楼、汽车等作为开发费归集)套取加成扣除的情况;三是有无把以前年度未扣除完或不允许扣除的开发费在本年度扣除。第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及履行相关手续。

⑨亏损弥补的检查。检查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有无人为调节利润而在年度之间多转少转成本,一是弥补数额是否准确;二是弥补期限是否准确;三是有无经过税务审计、检查已经调整过的亏损额仍然按原先的亏损数额申报弥补。

⑩烟草商业税后利润使用的检查。20037月起,财政部为了规范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定并实施了《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央所属烟草商业企业征收的,用于烟草结构调整、打私打假、市场体系建设等行业重大支出的专项资金。烟草企业用于以上用途的支出,是否用财政部核准的“烟草商业税后利润”进行开支,不足部分再在税前列支的;有无将收到的财政部核准的“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等科目,而实际发生的上述支出却又在税前列支。

4.其他各税

烟草销售企业

1.增值税

1)进项税额的检查

①烟叶收购环节的检查

第一、收购发票的检查。一是检查收购发票填开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如收购发票上是否按规定填写了销售人姓名、身份证号、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有无虚拟身份证号码、提高收购单价、提高收购数量填开收购发票的情况。二是是否存在向贩运户收购烟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情况。三是是否存在购进不属于农产品的货物,以烟叶名义自行填开收购发票、或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二、是否将运输费用包含在烟叶买价中自行填开收购发票的情况。

第三、是否有向一般纳税人购进烟叶不索取专用发票,自行填开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②其他购进货物的检查

第一、抵扣凭证的检查。各类抵扣凭证是否符合现行政策的规定。重点审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入账和申报抵扣时限是否符合规定;运输发票项目填开是否完整齐全;海关完税凭证是否属实。

第二、进项转出的检查。一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卷烟等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金是否转出。二是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库存商品,进项税金是否转出。三是计划内出口卷烟或兼营非应税劳务,按规定享受免税或缴纳营业税的销售额,是否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税款。

2)销项税额的检查

①销售收入的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根据烟草专卖的行业特点,通过查看卷烟和烟叶准运证,行业内部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数据,企业的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仓库实物账等相关资料,结合账面的相关内容进行比对分析,进而重点核实以下内容:一是查看其是否如实反映销售,是否足额计提销项税金,是否有存在收入延迟入账、现金销售不入账、账物不符、冲抵经营费用等情况。二是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是否全部入账申报了应税收入。三是残次品、废料销售,是否申报了应税收入。四是将卷烟、烟叶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他人、非应税项目(指缴纳营业税的项目),以样品名义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的卷烟、烟叶,是否申报了应税收入。五是随卷烟、烟叶销售的包装物,是否并入销售额申报纳税。六是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②特殊事项的检查。一是委托他人代销,以及实行统一核算单位将卷烟、烟叶从一个机构移送不同县(市)其他机构构成销售的,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增值税。二是属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卷烟、烟叶同时送货上门,收取的运输费,未按税法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擅自将运费部分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三是超过规定期限收回货款的,对逾期收取的利息,是否并入销售额申报纳税。四是向购货方收取的代垫运输、装卸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五是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卷烟、烟叶,在发出货物的当天,是否转作销售申报纳税。六是采取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卷烟、烟叶,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申报纳税。

③关联方的检查。企业以以物易物或销售等方式向其自办“三产”企业、联营企业、其他关联企业或个人的卷烟、烟叶,是否以明显偏低的价格结算,换取其他经济利益,少交增值税。

3)出口卷烟的检查

①卷烟出口企业是否在总局下达的年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出口卷烟;有无超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出口的问题。

②出口免税卷烟后,是否及时按照规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出口发票等单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了免税出口卷烟核销手续。

③免税出口卷烟如果发生内销或出口后又退关的,是否及时补缴了已免税款。

④出口口岸的检查。卷烟出口企业有无不通过总局专门下文核准的免税卷烟出口口岸出口卷烟的情况。

⑤卷烟出口企业是否存在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免税的行为。

2.企业所得税

参照烟草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部分执行。

3.烟叶税

4.其他各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