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对避难走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最近直地面出口的距离≤60m。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避难走道的长度限制。可能会使得购物中心一层出现大量避难走道占用商业面积。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儿童用房、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电影院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特殊场所的加强要求。独用楼梯增加了楼梯的数量。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救援场地的尺寸和间距要求。对景观和场地设计有了很大的限制。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宽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陆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救援窗口的尺寸和间距要求。会对立面设计产生重大影响。 旧规范: 一类高层:2000㎡ 营业厅:4000㎡(地上)2000㎡(地下) 地下室:1000㎡ 新规范: 一类高层:3000㎡ 营业厅:4000㎡(地上)2000㎡(地下) 地下室:1000㎡ 地下设备用房:2000㎡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放宽。餐饮、影院等功能区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到3000㎡,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到2000㎡。 旧规范:疏散人数=建筑面积×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新规范:疏散人数=建筑面积×人员密度 (人员密度=原规范中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原规范中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算系数)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不变。对家具、建材商店疏散人数放宽为原来的30%。 旧规范: 高规:1m/百人 多规:地上一、二层0.65m/百人 地上三层0.85m/百人 地上四层以上1m/百人 与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层0.75m/百人 与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层1m/百人 新规范: 地上一、二层0.65m/百人 地上三层0.85m/百人 地上四层以上1m/百人 与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层0.75m/百人 与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层1m/百人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不变。仅将原有多规、高规要求整合。但相比原参照高规设计的建筑的疏散宽度,新规范有所放宽。 旧规范: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对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宽度未明确。 新规范: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借用宽度≤计算所需宽度的30%,整层疏散宽度满足率≥100%。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放宽。明确了疏散宽度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可减小疏散楼梯的宽度和数量。 旧规范:当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 新规范: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门至最近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增加了剪刀楼梯的设置难度。会对疏散背走道和商铺的关系限制很大。 旧规范:高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时,应设1台;当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时,应设2台;当大于4500㎡时,应设3台。 新规范: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火区内,且每个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火区内,且每个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会增加设备成本。 旧规范: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区分隔。 新规范: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对防火卷帘进行了严格限制。室内商铺划分会受限制更多。 新规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必看十二条 一、关于防火分区面积大小: 二、关于中庭防火分隔形式: 1.防火分隔形式选择一:耐火极限3小时防火卷帘 2.防火分隔形式选择二:采用防火玻璃及甲级防火门分隔 防火玻璃隔断剖面示意: 实际案例: 三、关于兼安全疏散功能的有顶步行街 上述内容要义中基本都好理解,其中关于步行街任意一点到室外安全点不大于60m,二层及以上任一商铺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大于37.5m的有必要进行图示: 举例说明,近期某商业综合体,其内部有步行街且两侧商铺疏散楼梯通过该步行街疏散,原设计在西端头仅一层设5米宽消防通道,二层及以上各层设商铺。但消防部门要求该部位一层及以上均空出13米间距,取消各层商铺变为平台,且端头开窗面积不小于外墙面积的一半: 四、关于相邻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借用问题 其实2014版防火规范图示有很多错误(本来赶在新规出版之前就先出版图示也是一件奇奇怪怪的事情),所以请大家千万不要迷信新规的图示图集。譬如针对本条文的图示就与规范条文解释相违背,这里做了些修改: 五、关于公共建筑使用剪刀梯问题 我们近期设计的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已经遇到消防认定不可使用剪刀梯的情况。同期审查的另一家商业项目,开业在即,砸楼板增建18部楼梯且尚未通过消防评审。所以,以后剪刀梯这条路子基本就走不通了,除非当地消防和审图均明确认可。 六、关于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七、关于房间内任意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最大直线距离 关于营业厅内疏散距离,曾经遇到过审图按88版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营业厅疏散距离,不过该规范2014版已经废除与消防规范冲突的条文: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5.5.17的条文解释里规定上述条文使用场所还包括开敞式办公区、会议报告厅、宴会厅、观演建筑的序厅等,另外条文解释里还规定了当设自动喷淋时疏散门到安全出口距离也可增加25%,即10x1.25=12.5m。具体如下图所示: 八、关于电影院的疏散人数计算 注:本条对规范解读有误,特此声明。2015-5-22 20:32 感谢“静水沉鱼2011”热心指正,详见本文评论。 九、关于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以超市为例: 十、关于消防登高场地及扑救面裙房的新要求 仍以近期商业综合体项目为例,修改前: 修改后: 十一、关于防火救援窗的要求 十二、关于消防电梯的要求 来源:和桥机构,商业地产界NEW,Tjadri.net,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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