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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兆飞▎2015年魏晋南北朝史研究述评

 木头1018 2016-11-16
2015年魏晋南北朝史研究述评


作者:范兆飞,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本文原刊于《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4期。


   2015年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成果丰硕可观。该年度学术交流较为活跃,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举办“北朝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云冈文化论坛”(山西大同大学),并出版年会论文集《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新探索: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第十一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楼劲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以中青年学者为主体构成的中古史联谊会和中古史前沿论坛,彰显出新生代学者的锐气和实力:前者举办“第九届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国际会议”(武汉大学),出版《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刊》第5卷(中西书局);后者举办“第三届中国中古史前沿论坛”(陕西师范大学),出版《中国中古史集刊》第1辑(商务印书馆)。另外,首都师范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历史系的青年同仁也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史学沙龙和学术专场等活动。由此可见,中青年学人在魏晋南北朝史学术交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下谨就年度新出论著择要评介,因学力所限,不当之处,敬祈见谅。

  政治军事。楼劲《关于北魏开国时期的文明程度》(《社会科学战线》第3期)结合出土资料指出,南北朝国史系统的记载低估北魏前期的文明程度,实际上,皇始、天兴以降,北魏的知识技术能力在十六国时期的基础上,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楼文高屋建瓴,推陈出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关于北魏早期文明程度较为落后的陈旧印象。杨英《曹魏“改正朔、易服色”考》(《史学月刊》第10期)考察了汉魏嬗代之际改易正朔和服色的不同步性,认为魏文帝曹丕不改历法而定服色,“禅让”建立的王朝与“革命”建立的王朝具有不同的政治传统;西晋继承曹魏的正统和服色,奠定更为现实的政治文化传统。林昌丈《社会力量的合流与孙吴政权的建立约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2辑)着重分析孙吴建国道路中的中下层群体以及各种力量的整合关系。不同于田余庆等前辈学者关注孙吴统治阶层如淮泗集团和江东大族的冲突、融合及其走向,林文强调各种社会力量的整合,固然有新意;但是,吴简和墓葬等新出资料是研究中下层群体的最好资料,林文在资料搜集方面有所欠缺;不仅如此,林文对于不同的社会阶层论述得面面俱到,但在重要问题上并未深入挖掘,例如,我们从林文中无法看到社会力量是怎样“合流”的。陈艳玲《皇权继承危机与魏晋政治格局之形成》(《文史哲》第4期)揭示魏晋王朝国统绝嗣的危机,影响着魏晋政治格局的演进过程。陈文强调“继承人”对历史的影响,当然重要;不过,我们更希望看到造成国统危机深层次的制度、政治和社会的诱因。黄桢《书籍的政治史:以〈晋公卿礼秩故事〉、〈晋百官表注〉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第2期)尝试将书籍的传播兴衰置于胡汉之争的政治史中考察,认为傅畅的《晋公卿礼秩故事》和荀绰的《晋百官表注》,旨在为石赵政权的制度建设提供指导,石赵崩溃后,两书和其他文物典章流入建康,成为东晋中后期制度与文化发展的助力。黄文为文化史和政治史的结合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案例。曹永年《关于柔然自号“皇芮”并宣称“光复中华”:兼论十六国时期北方各族豪酋“俱僭大号,各建正朔”的潮流》(《中华文史论丛》第2期)梳理了北亚游牧民族致力于华夏化的努力,指出皇宋、皇魏和皇芮是以汉文化为灵魂的封建王朝的一字形并列。我们期望学人继续研究不同胡族华夏化的不均衡性,以及胡汉、胡胡文化之间文化互动的复杂面相。李万生《〈魏书·高允传〉所见邵县之释证与推论》(《清华大学学报》第1期)将多数学人忽视的邵县置于政治军事斗争的格局下讨论,发现北魏设立邵县是为了拱卫洛阳,邵郡在东西政权对峙过程中也发挥重要作用。李文从纷纭线索中找到弹丸之地邵县,左右剖析,从而使北朝的战局变化、东西力量消长的复杂局面得到诠解。

  常彧《释“身备三仗”》(《中国中古史研究》第5卷)认为“身备三仗”是指精锐武装人员装备弓矢、刀楯和矟三种功能截然不同的武器,揭示中古军人的战斗技术及其军事文化特色。常文利用图像资料与文献互证,这是魏晋史资料需要开拓的重要方面。徐芬《再论东晋末年的京口北府集团:兼及其与刘裕代晋的关系》(《史学集刊》第3期)认为京口北府集团具有“军功受益阶层”的色彩,以军功的有无和高低确定其成员地位的尊卑贵贱,因此北府兵集团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色,并与刘裕代晋的历史过程相对应。徐文借用李开元研究刘邦集团所创“军功受益集团”的概念,讨论同样来自社会底层、冲击贵族阶层所引发的社会变动,两者确有相似之处,但也需要辨明概念的内涵和适用范围,以免混淆,两者面临的政治社会氛围毕竟迥然相异。

  制度。韩树峰《汉晋法律的清约化之路》(《史语所集刊》第86本第2分)勾勒汉晋法律的演变,指明曹魏《新律》和西晋的《泰始律》解决了汉律“繁而不约”的问题。韩文推动了汉晋数百年间法制史演变的研究现状,同时强化了学人关于汉晋学术从经学到玄学“简约化”道路的旧说。郭善兵《魏晋南北朝皇家宗庙礼制若干问题考辨——兼与梁满仓先生商榷》(《中国史研究》第2期)对梁满仓此前的观点进行批评,明确指出曹操不是在刘氏皇家宗庙祭祀刘氏祖先,而是在曹氏宗庙祭祀曹氏祖先;同时发现两晋南朝皇家宗庙“太祖”虚位现象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尚未确定“太祖”,而是在“孝”和“功”之间难以取舍。梁满仓《曹操“春祠令”辨析——初答郭善兵先生》(《中国史研究》第2期)对郭氏的商榷进行积极回应,坚持认为曹操的春祠祭祀是在许昌东汉皇家宗庙,而非邺城曹氏家庙,祭祀对象是刘氏祖先,而非曹氏祖先。两位学者进一步的回应和讨论值得期待。

  张鹤泉的系列论文推动了北魏爵制研究走向深入:《论北魏开国爵封地的封授及改封》(《社会科学战线》第3期)认为北魏国家对有籍贯的汉族与鲜卑官僚的开国爵封地实行籍贯回避之法,对于外任刺史与太守实行任职回避的措施;《北魏前期五等爵封授范围限定问题的考察》(《人文杂志》第5期)指出北魏前期的五等爵虽为虚封,但也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受封爵者是地位特殊的上层官僚,与无爵者具有明显的区别;《论北魏孝文帝爵制改革后散爵封授范围限定问题》(《河北学刊》第6期)指出孝文帝改革推行实封爵与虚封爵并行之制,封授散爵的限定范围,以所任职官的品级与功勋为标准;《北魏开国爵食邑数量问题的考察》(《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6期)揭示北魏实行的开国爵是可以受封食邑的实封爵,食邑数量与爵位等级紧密结合,但是结合方式存在差异,体现食邑封授具有奖赏功劳的意义。刘凯《北魏羽真考》(《学术月刊》第2期)指出羽真具有号、姓氏和侯国三义,其书写、含义、功能及遗忘过程,反映中古时期鲜明可见的结构性失忆。文章的材料搜集稍有遗漏,但从制度史、政治史和新文化史结合的角度分析北魏羽真演变的意义,这种尝试值得肯定。

孙正军《禅让行事官小考》(《史学集刊》第2期)从行事官观察魏晋政权转移的问题,指出魏晋禅让以“太保+太尉”组合奉送玺绶,东晋南朝禅让行事官多沿袭这种模式,北朝则有所变化,进而由微知著,推演政治理念的变化。张旭华、孙险峰《萧梁官班制的渊源、创立原因及性质考释》(《史学集刊》第3期)指出萧梁官班制既有魏晋以来的班例、官班,也有宋齐时期的勋品、勋位,更有官班与中正品第的密切结合;官班制融选举制度与官职升迁为一体,具有浓厚的门阀等级色彩。张雨《南朝宋皇太子监国有司仪注的文书学与制度史考察》(《中华文史论丛》第2期)发现西晋以降尚书台已经取得宰相机构的职权,尚书令、仆射也被视作宰相,但迄于刘宋,尚书台仍未成为层级分化、分工明确的外朝宰相职司。周文俊《南朝兼官制度新探》(《学术研究》第9期)认为兼官是在职位位阶与官员本资不一致情况下的任官形式,体现出“因官择人”而非“因人授资”的制度。钟盛《南朝州佐制度的演进与变革:以梁朝州佐制为中心》(《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2辑)尝试比较南北朝州佐制度的巨大差异,指明南朝制度的“死穴”在于州级军政二元结构无从精简,北朝则化繁为简,有效整合,从此南北殊途。这几篇南朝制度史的文章各有千秋,如何就南北朝官制的分流、差异和影响进行比较分析,或许是制度史研究者应当继续努力的方向。

  城市和礼制结合,是近年中古史研究值得关注的领域。牛润珍《古都邺城研究——中世纪东亚都城制度探源》(中华书局)讨论邺城形制及其对东亚都城制度的影响。张学锋《六朝建康都城圈的东方:以破冈渎的探讨为中心》(《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2辑)充分运用考古资料,从破冈渎探讨建康城“百度所资”的经济基础,指出所谓“都城圈社会”仅凭借“近东”,无法满足建康的用度需求,强调“中东”三吴甚至“远东”等地对于建康的现实意义。就资料使用和研究视野等方面,张文对于都市研究的推进和拓展,极有裨益;他的《所谓“中世纪都城”——以东晋南朝建康城为中心》(《社会科学战线》第8期)指出“中世纪都城”是传统都城形制与草原文明交融的产物,基本特征是严格规划,坐北朝南,宫城位于中轴线北端,里坊分布于宫城东、南、西三方,政府机构位于宫城之南和北部设有禁苑等。于赓哲《中国中古时期城市卫生状况考论》(《武汉大学学报》第3期)认为中国古人缺乏整体化的卫生概念,维护群体健康的手段多种多样,但大多数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如坊市制限制了某些疾病的传播;中古城市卫护健康的措施,从未上升为公共事务。于文将医疗史和城市史结合,别出新意,只是文中的关键概念(如“气”)尚需明确界定。

  社会。侯旭东论文集《近观中古史——侯旭东自选集》(中西书局)对中古政治社会史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他的《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以造像记为中心的考察(增订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研究方法和史料开拓等方面贡献甚大,是推动佛教史和社会史研究的力作。鲁西奇《中古时代滨海地域的“水上人群”》(《历史研究》第3期)对中古时期的滨海人群进行探讨,认为入海、浮海、上岸意味着滨海人群三种不同的生活状态,入海表示脱离王朝国家的控制,浮海表示捕鱼养殖和随时迁徙,上岸则意味着纳入官府版籍,成为国家编户。凌文超《秦汉魏晋编户民社会身份的变迁——从“士大夫”到“吏民”》(《文史哲》第2期)认为,在秦汉军功爵制下,“士大夫”多指士、大夫级爵群体,他们是编户民的主体,也是帝国征税的对象,其后发生变化,“吏”和“民”因役发生同质化,“吏民”逐渐成为编户民的代名词。鲁文和凌文都对中古编户民的变化进行考察,前文分析在国家视野中或隐或现的“水上人群”,后者探讨编户齐民的概念变化,前巧而后朴。凌文超《长沙走马楼孙吴“保质”简考释》(《文物》第6期)从吴简考察身份制的“保质”现象,发现孙吴专门设置保质署,保质范围广泛,保质人员倾向于男性成员,散居各乡,揭示孙吴对于人质的人身控制是比较严格的。巧合的是,朱子彦《汉晋之际质任现象综论》(《历史研究》第6期)亦对保质问题进行考察,研究方法截然不同,选取汉晋时期三个互不关联的片断个案,提出质任制度与魏吴斗争、胡汉习俗有关,认为质任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汉晋之际的历史走向。两文的资料、论证、观点和视野差异较大,各有利弊,互为补充。这两组文章说明,魏晋南北朝的身份制还有继续研究的空间。李旭《“乡党”之“达尊”——西晋当利里社碑考释》(《历史研究》第4期)也对身份秩序进行考察,认为碑阴题名依照晋官品排列,显示朝廷“爵尊”为主导的秩序构成,但是,“德尊”和“齿尊”依然凌驾“爵尊”之上。中古石刻碑阴所存大量题名,是学人远未充分利用的“宝藏”,也是考察中古家族与地方社会的绝佳资料,但也要警惕题名的尊卑次序所具有的象征意义及其可能隐含的陷阱。杨恩玉《东晋南朝的“三吴”考辨》(《清华大学学报》第4期)认为狭义的“三吴”包括吴兴、义兴和吴郡,广义的“三吴”指东晋南朝全境,三吴还指代扬州。杨文考镜史料中关键词汇的源流及含义变化,与学人旧说不同(如王铿认为“三吴”指吴郡、吴兴和会稽)。

  士族研究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分支,历经若干年的沉寂之后,渐呈复苏之象。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学林出版社)经大胆假设,从墓志中找到中古士族的谱牒,有些章节的论述虽然有待商榷,但整体来看,陈著考订绵密,有益后学。胡宝国《从南京出土的东晋南朝墓志推论侨旧之别》(《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1辑)从墓志研究东晋南朝土著和侨人的区别,发现南方土著死后多葬家乡,与乡里联系紧密,而侨人多葬建康。笔者深感兴趣的话题是:侨人葬于建康,是江东化了吗?其乡里意识如何变化?沈睿文《葬以殊礼:弩机与世家大族墓葬》(《故宫博物院院刊》第5期)指出世家大族随葬弩机,近承东汉,远溯《周礼》,葬以殊礼,是世家大族政治的体现。沈文从随葬器物等墓葬研究士族与皇权的力量消长,具有启发性。王永平《论晋宋之际谯国戴氏家族之门风与文化:以戴逵为中心的研究》(《社会科学战线》第2期)指出,谯国戴氏门第属于士族社会的中下层,家族房支不繁,是典型的“小族”代表;他的《刘裕诛戮士族豪族与晋宋社会变革》(《江海学刊》第1期)认为,晋宋嬗代不仅是一般的王朝更替,也是寒门武人取代高门士族的统治地位,刘裕政权对高门士族采取严厉的打压和制约。王文是在先前研究的思路上进行,我们期待作者明确界定“小族”的概念及其和士族的关系;也期待作者阐述:“在寒门武人占统治地位的刘宋政权”的情况下,士族为何还能占有极高的比例(毛汉光统计是72%)?寒门武人是否成长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王晶《论汉宋间翟氏的民族融合》(《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1期)将家族研究置于民族融合的背景下,发现翟氏家族的汉化进程受到北朝隋唐民族融合的影响,还受到粟特、突厥、回鹘文化的多元影响。学人对于胡人家族的汉化多有研究,但对于汉人家族的胡化,以及不同胡族文化的影响,尚需继续考察。同时,我们在研究汉族胡化的时候,不能“千胡一面”,要具体分析不同胡化的表现。

宗教。〔美〕柏夷《道教研究论集》(孙齐等译,中西书局)、〔美〕柯嘉豪《佛教对中国物质文化的影响》(赵悠等译,中西书局)等译著,有益于促进国际学术的交流。尚永琪《鸠摩罗什及其时代》(兰州大学出版社)、孙英刚《七宝庄严:转轮王小传》(商务印书馆)等书,颇具参考价值。魏斌《南朝佛教与乌伤地方——从四通梁陈碑刻说起》(《文史》第3辑)通过考证傅大士、慧约等人的宗教活动,呈现佛教影响江南区域社会的不同路径,揭示南朝身份制下宗教领域对于社会流动的意义。魏文延续近年的研究风格,将宗教史、社会史和区域史有机结合,呈现佛教“征服”区域社会的具体场景,以及佛教中国化的复杂面相。孙齐《南齐〈隗先生铭〉与南朝道馆的兴起》(《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1辑)从《隗先生铭》入手,剖析道馆的兴盛与灵宝经的共生关系,及其与祭酒制度的互斥作用,进而勾勒道教国家化的过程。姜望来《皇权象征与信仰竞争:刘宋、北魏对峙时期之嵩岳》(《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1辑)以嵩岳为切入点,观察南北政权竞相争夺的皇权象征。姜文的考证存在链条缺环,但这种将宗教史与政治史深入结合的思路,值得提倡。陈志远《祇洹寺踞食之诤再考》(《中国中古史研究》第5卷)从戒律条文和性质出发,讨论刘宋初年供养人范泰与寺僧慧义关于戒律中进食坐法的争论,认为其性质是僧制之争,而非夷夏之别,原因是法显西行后新学说涌入南朝,佛教教义内部产生不同理解。王磊《踞食论争与刘宋初期的政局》(《中山大学学报》第5期)从政治史角度对踞食问题进行考察,认为其本质是范泰与慧义的政治联盟破裂之后,范泰对慧义发起的政治斗争;所谓踞食之争,与刘宋政局密切相关。陈、王两文均从夷夏之别、儒释之争的传统角度考察此问题,前者从佛教戒律本身考察,后者从政治环境出发,这种多角度观察同一问题的努力,无疑丰富了学人对于相关问题的认知。“学随术变”是政治史、文化史的重要话题,余欣《中古时代阴阳家之学与术:以萧吉为中心》(《复旦学报》第3期)考察阴阳家的学与术,认为萧吉将风角、九宫、禄命、物怪等“小术”融为一炉,展示将阴阳五行理论适用于信仰生活与政治运作的“大术”,由此观察汉唐之际阴阳五行“学与术”的知识社会史。

  文本。学人近年提倡的史料批判和历史书写,为中古史研究注入新的活力。徐冲《元渊之死与北魏末年政局:以新出元渊墓志为线索》(《历史研究》第1期)以元渊墓志的异刻现象为线索,揭示魏末政局的若干变化,指出《元渊墓志》的形成过程与《北史》不尽相同,拥有特别的政治立场和舆论情境,导致其文本记载的差异。魏斌《书写“南岳”:中古早期衡山的文献与景观》(《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1辑)通过衡山书写的个案,探讨山岳文献的兴起及山岳景观的书写,揭示宗教史书写立场中的加减法。胡鸿《十六国的华夏化:“史相”与“史实”之间》(《中国史研究》第1期)则通过十六国国史的撰述,揭橥其在塑造君主和华夏正统形象过程中的“模式化叙述”,进而指出,这种情况折射出十六国政权积极利用华夏历史资源实现自我华夏化的努力。夏炎《环境史视野下“飞蝗避境”的史实建构》(《社会科学战线》第3期)从环境史角度对孙正军此前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商榷,指出“飞蝗避境”看似叙事者的“虚构”,实际上隐藏着客观的历史真相:某些地区免遭蝗虫侵害的可能性极大,故“飞蝗避境”不应视作一个神话,而是人与自然互动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如果说夏文执著于史料文献记载的“实”,那么,徐文、魏文、胡文则强调史料的“虚”及其形成过程:徐文强调政治环境对于文本的影响,魏文强调宗教立场对于文本的影响,胡文强调华夏正统对于文本的影响。客观地说,史料批判无中生有,为中古史研究提出新问题和新视角,对某些陈说形成有力的冲击,但也要避免在研究中结论先行、过度解释的问题。陈勇《〈资治通鉴〉十六国资料释证(前秦、后秦国部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对十六国史研究重要文献作了新的梳理。何德章《〈魏书〉校读丛札》(《文史》第4辑)在重新点校《魏书》的过程中,整理原点校本失校、误校、校读欠妥者六十五条。何文立足传统文献校订,有利于《魏书》重新点校的进展。聂溦萌《从丙部到史部——汉唐之间目录学史部的形成》(《中国史研究》第3期)抛开先入之见,勾勒魏晋南北朝史部形成于梁代的过程:第一次扩充,融入杂传;第二次扩充,融入地理、谱录之书。

  考古。赵文成、赵君平主编《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续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所收墓志均为此前未曾著录,极具史料价值。赵超《锲而不舍:中国古代石刻研究》(三晋出版社)收录8篇关于魏晋墓志的文章。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忻州市九原岗北朝壁画墓》(《考古》第7期)为北朝史的深入研究提供弥足珍贵的图像资料。齐东方《中国古代丧葬中的晋制》(《考古学报》第3期)指出魏晋“不封不树”的薄葬主张,或是正视现实的应对之举,强调晋制是与汉制截然不同的丧葬制度,表现形式是:从多室墓向单室墓转变,“仪仗组合”取代“模型明器组合”,等等。霍巍《六朝陵墓装饰中瑞兽的嬗变与“晋制”的形成》(《考古》第2期)通过讨论以狮子为代表的瑞兽系统,认为墓葬装饰、镇守石兽及神道石刻等形成规制,正是“晋制”确立和形成的标志。倪润安《北齐墓葬文化格局论》(《故宫博物院院刊》第2期)认为,东魏都城邺城的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种类与组合延续着北魏末期洛阳地区的基本特征,墓葬壁画则突破北魏中、晚期墓葬所遵循的“晋制”的束缚;迄于北齐,新的墓葬文化趋于定型,都城墓葬文化的影响力逐渐增强。这三篇论文着力考察中古墓葬中的晋制因素,齐文高屋建瓴;霍文考订详细;倪文纵横比较,关注北齐墓葬形制与壁画发展的不均衡性。李裕群《山西高平大佛山摩崖造像考——“云冈模式”南传的重要例证》(《文物》第3期)从“匠人”因素考察不同地域的佛像关系,推断大佛山摩崖造像的工匠极可能来自平城,并参加云冈石窟的开凿,进而断定大佛山造像是“云冈模式”南传的表现。

吴简。凌文超《走马楼吴简采集簿书整理与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是近年吴简研究的重要成果,在复原采集簿和构建吴简文书学方面颇有创获。他的《走马楼吴简钱账簿体系复原整理与研究》(《考古学报》第2期)通过构建吴简文书学,抽丝剥茧,明确钱账簿体系由“襍钱入受簿”、“襍钱承钱新入簿”和“襍钱领出用余见簿”构成。孟彦弘《出土文献与汉唐典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收有5篇研究吴简的论文。王素、宋少华《长沙吴简〈录事掾潘琬白为考实吏许迪割用余米事〉释文补正》(《文史》第3辑)关注学人反复讨论的许迪割米案木牍,补正若干释文。这个补正本是现在关于许迪割米案最为可靠的文献。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时代特征新论》(《文物》第12期)通过对吴简中“酒租”、“尺口”、“傍人”、“还民”、“限米”等概念的考察,提示学人在考察研究问题时必须考虑同一概念不同的时代特征,不能随意比附。韩树峰《从走马楼竹简论孙吴的户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1辑)统计分析吴简“户人”的情况,发现孙吴家庭确立户主与政府无涉,由百姓自行决定;而西晋以降,政府对户主的硬性限制,开启中古时代之序幕。徐畅《新刊长沙走马楼吴简与许迪割米案司法程序的复原》(《文物》第12期)通过编排许迪案竹简,初步复原许迪割米案的诸多环节和牵扯人员等司法程序。她的《走马楼吴简竹木牍的刊布及其相关研究述评》(《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1辑)对相关研究情况作了翔实的学术史。戴卫红《中、韩出土“贷食”简研究》(《中华文史论丛》第1期)揭示古代朝鲜半岛白籍的贷食制度与中国的贷食制度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苏俊林《嘉禾吏民田家莂与孙吴身份等级体系》(《文史》第3辑)指出嘉禾吏民田家莂存在诸多数值错谬,其租税交纳呈现出一定的身份性和等级性:从诸吏、诸卒、士、复民到普通田家的等级体系;他的《吴简所见孙吴家庭结构的建构原则》(《简帛研究》2015年春夏卷)通过考察家庭简中连记简,认为孙吴家庭结构包括辈分次序、血缘亲疏次序、同身份成员间的长幼次序、合户家庭的“完全登录”等建构原则。

  总体而言,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新兴领域或受新出资料之刺激,或受视野转换之启发,值得关注:研究吴简的学人积极整合资料,力求突破,当有更多高质量的成果涌现;史料批判者多有新意,成果不断,俨然成为新的学术增长点。与此同时,一些传统领域如政治史、经济史和民族史成果较为有限,尚在低谷徘徊;而制度史成果较为丰硕,尤其是在官制和城市研究方面,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社会史研究成果较为可观,其中,宗教社会史研究稳步发展,士族研究渐有回暖之象。另外,学人在某些传统题目上,如曹魏宗庙祭祀、汉晋保质和刘宋踞食论争等,仍在继续深入探讨。我们如果从新材料、新视野和新理论出发,不断强化问题意识,注重交叉性的综合研究,如政治史和新文化史、制度史和社会史的深度结合,那么,传统领域的研究必将和新兴领域一样,涌现更多的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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