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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云:《周礼》述要

 风过竹笑 2016-11-16

李冠云:《周礼》述要

周礼之来历

《周官》之名,始见于《史记·封禅书》群儒采封禅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之事,其后《汉书·景十三王传》载:“河间献王所得先秦古文旧书中有《周官》。”《后汉书·儒林传》记载孔安国所献有《周官经》六篇,是以西汉以前都只称为《周官》。至西汉末,“刘歆以《周官经》十六(按,屈万里先生《古籍导读》谓“十”字当为衍文)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荀悦《汉纪》)以此证之,《周礼》本名《周官》,刘歆始更易之,至此,始有《周礼》之名。再至郑玄注三礼,《周礼》之名遂得定称。

由是而知,《周礼》本名《周官》或《周官经》,这是儒学十三经之中唯一一部详言王朝制度、班朝治军、设官分职之书,通过记述三百多种职官之职掌而阐述对社会政治制度的设想和描述。全书共分为“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分别叙述各个系统的职官之属。周礼的六官制度,遂成为先秦以后之九卿、六曹、六部的流裔和中央政府的架构基础。

周礼的作者

诸经之中,《周礼》一书所出最晚。其真伪亦纷如聚讼,不可缕举。贾公彦《周礼正义·序周礼废兴》云:“《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后来直到刘向、刘歆父子校理秘府文献时才被发现,并加以著录,遂得以流传至今。是知汉武帝时期河间献王得古文旧书,其中有此《周官经》,故此书属于古文经。《汉书·河间献王传》云:“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河间献王所得《周官》已亡佚《冬官》一篇,后以《考工记》补之。西汉经学立于学官者皆今文经,《周官》既晚出,又是古文经,故而未能立于学官。刘歆曾奏请立学官,但遭到今文经学家们反对,未遂。至汉平帝时王莽当政,乃始立于学官,然至东汉又废。

有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在所有先秦文献中都没有提到《周礼》一书。在先秦文献中,较为集中地记载先秦官制的文献是《尚书》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制》篇。但《尚书·周官》已亡佚,今有《古文尚书·周官》亦仅数百字而已;而《荀子·王制》所记官制,则大体反映的是战国后期列国官制的情况,但其也仅仅只有七十多个官名,约为《周礼》的五分之一,而且没有《周礼》那样的六官体系。故《周礼》之作者时代,前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1、周公说。自西汉刘歆以《周礼》乃“周公致太平之书”后,《周礼注疏》郑玄注亦云:“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礼授之,使居雒邑治天下。”

《隋书·经籍志》:“周官盖周公所制官政之法。”

贾公彦《周礼正义·序周礼废兴》引马融周官传:“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唯歆独识,其年尚幼,务在广览博观,又多锐精于《春秋》。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

《史记·鲁周公世家》:“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按,持周公说者多据此,然此周官并非彼周官。《史记》所说之周官乃《尚书》之一篇,略举三公三孤及六官之名目,篇幅仅数百字,见于《尚书正义》第二十二篇。)

孙诒让《周礼正义序》:“粤昔周公,缵文武之志,光辅成王,宅中作雒,爰述官政,以垂成宪,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备。”

刘师培《经学教科书》云:“周公之时,作《周官经》以明六官之职守。……六经皆周公旧典,足证孔子以前久有六经矣。”刘氏并在《汉代古文学辩诬》驳斥周礼成书战国之说:“方苞以《周礼》多刘歆所窜,毛西河亦以《周礼》为周末之书,谓孔子引经,与《春秋》诸大夫及诸子百家引经无一字及此书。顾栋高亦曰:‘《周礼》六官所掌,春秋博学多能之彦无一及其书,孔子亦然。’夫方、毛、顾诸子皆不学之流,多考据空疏,集矢《周官》,固无足怪。”“孟子言‘卿以下必有圭田’,即《载师》士田之制也;又言‘请耶九一而助,国中什一’,此即《遂人》《匠人》异制之说也。”

自古以来,众多的经学家皆以周官系周公之作。自汉刘歆之后,郑玄、王肃、贾公彦、王安石、郑樵、吴澄、陈凤梧、李材、汪中、惠士奇、江永、孙诒让、刘师培等人皆本此说。审此一系,可知皆为古文经学之立场。

2、战国说。与郑玄等人的古文经学家态度相反,郑玄同时代的林孝存、何休等今文经学家即反对《周礼》周公作之说。贾公彦《周礼正义·序周礼废兴》云:“周礼起于成帝刘歆而成于郑玄,附离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为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验之书,故作十论七难以排斥之。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

清人朱彝尊《经义考》引宋代范浚之说:“此必汉世聚敛之臣如桑弘羊辈,欲兴榷利,故附益是说于《周礼》,托周公以要说其君耳。”

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礼》云:“今之《周官》,与周时制度多不符,则是当时并未实行,其非周公之书也知也。孔子所谓学周礼,亦非《周官》之书。北宫錡问周室班爵禄,《周官》言班爵禄极详,《孟子》乃云其详不可得闻,而所谓尝闻其略者,又不同《周官》而同《王制》。若《周官》为周公手定,必无孔孟皆未见之理,其书盖出孔孟后也。”

反对周公作说法的一派,从汉林孝存、何休、张禹、包咸,至宋张载、程颐、苏辙、胡宏、范浚、魏了翁、何异孙,及清代万斯大、毛奇龄、皮锡瑞、廖平等人大抵皆本此说。

近代。一代儒宗钱宾四先生在《周官著作时代考》中,也持周官成书于战国之说。钱穆先生在该文中从祀典、刑法、田制、封建、军制、外族、丧葬、音乐、乃至天文学诸方面论证了周官不可能是周公之作。如:关于周官之中五帝之祀的记载,钱先生据《史记·封禅书》而考察之,认为五帝之说出于战国晚期,祀五帝之事实兴于秦。另据《国语·晋语》、《墨子·明鬼篇》以及《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皆有五行神而无五方帝,既无五帝之说,则更没有五帝之祀可知。“五帝祀直到秦始皇统一后,才正式采用。何尝是春秋前所有?又何尝是周公之所定?”[1]钱穆认为秦人郊礼只有一次,并非以昊天上帝和“受命之帝”为一年两祭,“郑玄到孙诒让此一辈人,误认《周官》之书乃古代一部典礼之实录,又误把《周官》与《吕览》《月令》及邹衍后学一派所主张之五德转移受命而王之始终说,统混为一,认为是同一事之多面,又误认为其自古已然,在周公时而早已勒为定制。所以要勉强用受命帝的说法来分别《周官》书中之‘昊天’和‘上帝’。此乃愈求会通,而愈陷于纠纷,不如分别各自为说,转可得古人与古书之真相也。”[2]

屈万里先生《古籍导读》“经书八种题解”释《周礼》曰:

“周初疆域,西至岐,东至海,北至燕,南及汝汉,约当今陕、晋、豫、冀、鲁、皖及苏北之地,幅员殊不甚广。《禹贡》约成书于春秋之末,所言五服,亦不过方五千里。而《周礼》谓天子邦畿方千里,邦畿之外分九畿,畿每面五百里,通计为方万里。此必战国以来,诸侯辟地日广,时人之地理知识扩大,乃有此辽阔之构想。西周初年,固不得有此制,亦不克作此想。……是书言五行、五帝、五岳、星野,皆春秋或战国以来始有之物事。《周礼》非周公之书,此又其显证矣。……知其所著年代,上不及春秋,下亦不至于秦汉。何以言之?盖《周礼》言九畿,为战国时代之思想;言河东,为战国时代之地名;谓王后曰夫人,为战国时代之诚谓;言五帝、五行、五岳等,皆战国时代之风气。凡此,皆非春秋时代或春秋前所有。此可证《周礼》一书之著成时代,决不及春秋之世也。”

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则认为此书系战国晚期齐人所作。文中,顾氏对先秦政治经济史作了梳理,以求在此大背景下判定成书的年代,顾氏并举齐国稷下学宫之阴阳学家等事论述之。如:《管子》之中将蚩尤等六人分配上下四方,把春夏秋冬四时拍合东南西北四方之官,他认为周官之书与《管子》必有着密切的关连。顾氏曰:“按‘地’与‘天’为配,是阴阳学说发达后的事情,‘四时’分配‘四方’则是五行学说发达后的事情,《管子》和《周官》中的六天以天、地、四时命名,分明都是由于阴阳学家和五行家们鼓吹的结果。”[3]顾氏的结论是《周官》一书并非成于一人一时,其中部分保存了古代的真制度,但也有后人的伪造成分。

另,钱玄《三礼通论》、郭沫若《周官质疑》亦皆持战国之说。郭氏更甚而认定为荀子弟子所作。此不具录。

3、西汉说。清初经学家姚际恒有《周礼通论》十卷,认为周官出于西汉。后世更有怀疑汉儒篡入成分者众多,如方孝孺、章潢等人。故孙诒让《周礼正义》云:“唐赵匡《五经辩惑》、陆淳《春秋篡例》,复谓此经为后人附翼。宋元诸儒重纰貤谬,异论弥夥。”

4、王莽、刘歆伪造说。自宋代以来,已有不少学者,怀疑周官为刘歆伪造。著名的有司马光、胡安国、胡宏、洪迈等人,清代刘逢禄、方苞、魏源、廖平、康有为,以及今人徐复观等亦持此说。宋人所论,大抵以《周礼》所言官制,与《尚书·周官》不合;封国之制,与《孟子》不合;敛财聚货,与圣人以义礼为旨不合。(按,《尚书·周官》篇本出于晋代伪造,不足以为证。)迄于清代,斥《周礼》为刘歆所伪造者更甚,如方苞《周礼辩》指《周礼》为刘歆篡改,以媚王莽。晚清今文经学家廖平《古今学考》、以及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亦皆坚持此论。

但清代毛奇龄《周礼问·卷一》力辩刘歆伪造说,其论甚精:

且《景十三王传》云“献王所献,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言有经即有传与说记也。此必非歆可预造其语者。乃考之《艺文》所志,在当时所有之书,则实有《周官经》六篇,《周官传》四篇,此班氏所目睹也。此必非袭刘歆语也。……且读书当有究竟,《艺文志》于《乐经》云:“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上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则在六国魏文侯时已有此书,其为春秋战国间人所作无疑,而谓是歆作,可乎?

清代四库馆臣在《四库全书总目》“周礼注疏”条亦反驳之:

使其作伪,何不全伪六官而必缺其一,至以千金购之而不得哉?且作伪者必剽取旧文,借真者以实其赝,古文《尚书》是也。刘歆宗《左传》,而《左传》所云《礼经》,皆不见於《周礼》。《仪礼》十七篇,皆在《七略》所载古经七十篇中;《礼记》四十九篇,亦在刘向所录二百十四篇中。而《仪礼·聘礼》宾行饔饩之物、禾米刍薪之数、笾豆簠簋之实、鉶壶鼎瓮之列,与《掌客》之文不同。又《大射礼》天子、诸侯侯数、侯制与《司射》之文不同。《礼记·杂记》载子、男执圭与《典瑞》之文不同。《礼器》天子、诸侯席数与《司几筵》之文不同。如斯之类,与二《礼》多相矛盾。歆果赝托周公为此书,又何难牵就其文,使与经传相合,以相证验,而必留此异同,以启后人之攻击?然则《周礼》一书不尽原文,而非出依托,可概睹矣。

5、持平之论:西周至战国或西周至汉代说。

郑樵《周礼辩》引孙处之说:

“《周礼》之作,周公居摄六年之后,书成归丰,而实未尝行也,盖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也。唐人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故建都之制不与《召诰》、《洛诰》合,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设官之制不与《周官》合,九畿之制不与《禹贡》合。凡此皆预为之,未经行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七》、卷十九、经部十九、礼类一)

四库馆臣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按曰:

“夫《周礼》作于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后。其东迁以前三百余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于是以后世之法窜入之,其书遂杂。其后去之愈远,时移势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同上)

清代著名学者、东塾先生陈澧《东塾读书记·卷七》云:

“即不尽周公所作,终是周代典制,岂可排斥之乎?……郑君尊信《周礼》,乃通儒高识。……《周礼》若非周室典制,作《礼记》何必赞之释之?作《考工记》者何必拟之?且吕不韦作《月令》本于《周礼》而犹有失,则《周礼》必远在吕不韦之前,此足徵《周礼》是周室典制,但无以见其必为周公所作耳。”

现代著名学者、古文字学家顾实上承南宋陈振孙之说,在其《重考古今伪书考》云:

“《周官》最多有他书不用之字,如虣(暴)字、疈(副)字、灋(法)字、?(渔)字、簭(筮)字、飌(风)字、艹(矿)、匶(柩)字、畺(疆)字等,虣字、飌字、艹字见于殷商卜辞;灋字、?字等见于青铜器铭文,他书均无所见,足证此书来源甚古。”(按,原文尚列有一“拜”字,其异体字电脑无法打出。)

台湾著名礼家周何先生在其《礼学概论》中认为:

“既有惟见于甲、金文中之古文字,为他处所无者,则是书之成于西周初年之说盖可信也。然初成时盖甚粗略,或为周公致政成王,仅以为治官之参考,未必有何学术价值可言,其后人事渐繁,此存于官府之官政简本,乃有陆续增补之需要,故张载之言是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引《横渠语录》云:‘《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本书秋官系以刑法为推行教化的工具,以补礼乐功能之不足,其刑法观念虽非纯粹法家之认识,然已实受法家思想之影响无疑。又此书详密之组织制作,战国以前所未见。战国以前,诸经大抵为杂记形态,至,《管子·杂记》、《庄子》内七篇始有部分组织体系,至《吕氏春秋》、《淮南子》始见完密,故此书非至战国不成。因试推论如下:a周公始作,b随时增补,c战国完成。”

今人刘起釪先生不同意钱穆顾颉刚周礼战国成书说,认为《周礼》中的官制汇编最迟不晚于春秋前期。在其《<周礼>真伪之争及其书写成的真实依据》中他认为:

“在一些人们看来,《周官》一书中充满了战国资料,遂提出其书成于战国之说。这是以部分代替全体的看法,即所谓‘以偏概全’,虽不能说无根据,但却不全面。……因全书有三百七十多个职务的职文。钱顾二先生所举不过三四十个职文,是《周礼》全书中所保存春秋以上资料,显然仍将是主要的。……《周礼》的成书有一发展过程。……除主要保存了春秋以上资料外,还录进了不少战国资料,所以全书的补充写定当在战国时期。到汉代整理图书时,又有少数汉代资料掺进去了,但不影响这部书是原是周代的旧籍。”

按:揆诸周官成书诸说,除郑玄至孙诒让、刘师培等古文学家一系以“周公作”、今文经学家从何休到皮锡瑞等今文经学家一系的“战国说”之外,四库馆臣及周何先生的“持平之论”看似调和折衷,实诚谓中肯之说。其实又袷如孙诒让《周礼正义序》中所云:“非徒周一代之典也。……此经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盖尤其精详之至者,故其治跻于纯大平之域。作者之圣,述者之明,蟠际天地,经纬万端,究其条绪,咸有原本,是岂皆周公所肊定而手刱之哉?”

周礼的体例

1、六官 《周礼》一书体大思精,经纬万端,先圣先王以礼齐民之宏识孤怀、民胞物与之仁爱精神,俱蕴其中。此书原有六篇: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冬官》一篇早亡,西汉时以《考工记》补之,故今所见仍为六篇。

2、总序 六官每篇之前皆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此为总序。

3、总职、序官 总序之后分述各官之职曰:“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惟冬官亡佚,无此总职之说。但根据《天官·小宰》职及伪《古文尚书·周官》亦可知其详:

《天官·小宰》职:“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

伪《古文尚书·周官》:“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司冠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在六官总职之后,分别列有各自序官,简要说明其各官之僚属及其编制情况:

治官之属: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礼官之属: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考工记》,共三十工,分为六类: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磨之工五、摶埴之工二。

现存《周礼》一书所列职官,上自王朝邦国下至山林川泽,可计者凡25266人。

周何《礼学概论》云:

《小宰》所载冬官掌邦事,与《大宰》职“六曰事典”正相合,且均为《周礼》原文,自属可信;伪《古文尚书·周官》言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之语,盖由司空之“空”字着眼,以为空即空间,故云邦土,居民地利,皆自土地衍出。今检金文职官,惟有司工,工指百工技艺之事,与掌邦事、事典诸语应合。“空”从“工”声,因误以司工为司空,而更误指居民地利等事,《周官》之伪作明矣。

《周礼》之总职所云掌邦某者,皆仅举一字:

天官冢宰掌邦“治”:即治理国政之官。其长曰“冢宰”,亦曰“大宰”,此为六卿之首,百官之长,其职掌理天下政务,以辅佐王者统治天下。天官系统上自大宰、小宰,下至屦人、夏采,其官六十三,负责中央政府的府藏会计等事、并掌管治理各级官府邦国的重要典则政令且考核之。天官系统实即中央政府的所有组织。故《大宰》职曰:“凡治,以典待邦巩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客之治。……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地官司徒掌邦“教”:即掌教育、土地、赋税之官。其长曰“大司徒”,地官系统上自大司徒、小司徒,下至饎人、蒿人,其官七十八。地官系统职官以居土之民为主要对象,负责掌管一切土地垦殖及各种教育事项。地官系统实即地方行政重要措施。故《大司徒》职曰:“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

春官宗伯掌邦“礼”:礼乐之官,即掌吉凶、军、宾、嘉五礼之事。其长曰“大宗伯”,春官系统上自大宗伯、小宗伯,下至都宗人、家宗人,其官七十。《左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先秦时期,王朝邦国祭祀之事殊为重要。春官负责礼乐祭祀之事。故《大宗伯》职曰:“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

夏官司马掌邦“政”:此“政”字专指军政,夏官掌九伐之法、统领军队、征收军赋、治军诘禁等军政事物,其长曰“大司马”。夏官系统上自大司马、小司马,下至都司马、家司马,其官六十九。《大司马》职曰:“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秋官司寇掌邦“禁”:掌刑法之官,以刑法典则来维系社会治理,其长大司寇。秋官系统上自大司寇、小司寇,下至掌交、朝大夫,其官六十六。《大司寇》职曰:“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过,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冬官亡佚,据《考工记》《叙官》之说,知其为“事”官,掌百工技艺、富国之事。其长曰“大司空”。其六类三十工对于车、削、矢、剑、钟、量、甲、韦革、皋陶、染羽、磬、玉、弓等等的制作,叙述尤详。

职官的职等与职掌

《周礼》全书之职官,其官属可分为三类:

1、命官。即王臣,朝廷任命之官员。有卿(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六等。

2、执事。有府、史、胥、徒、贾、旅六等。府,专管档案资料的人;史,制作文书者;胥,十人之长,即班头;徒,差役;贾,负责采购事务者;旅,普通人众。

3、役隶。分奄、女、奚三等。奄,即“阉”,宦者;女、奚,郑玄注为“女酒,女奴晓酒者。古者徒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

职官的具体职掌是全书正文之所在,大至国家体制、政治经济,小至市场交易、士民婚嫁,无所不包、无所不备。如:《天官·小宰》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天官·宰夫》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如是等等,余不赘引。

周礼的建制

“礼”,并非如今天所理解的这么简单。在中国古代,礼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而存在,这种制度就是史书上所说的礼治。所谓“礼治”,就是以礼来治理。《周礼·天官·大宰》职:“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牧、监、参、伍、殷、辅,此为邦国建制;“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长、两、伍、殷、辅,此为都鄙建制;“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正、贰、考、殷、辅,此为官府建制。

郑注:“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长,谓之牧,所谓八命作牧者。监,谓公侯伯子男各监一国。《书》曰:‘王启监,厥乱为民。’参,谓卿三人。伍,谓大夫五人。郑司农云:‘殷,治律。辅,为民之平也。’玄谓殷,众也,谓众士也。辅,府史,庶人在官者。”又曰:“正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贰谓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也。考,成也,佐成事者,谓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也。司空亡,未闻其考。”据郑注可知,“正”为单位机构首长,“贰”为副职,“考”为协助佐理事务的重要官员,“殷、辅”为普通办事人员。

《周礼》一书对于行政建制极尽完善。如,《地官·大司徒》职:“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賙;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乡有六级行政区域:五家为比,共有五家;五比为闾,共有二十五家;四闾为族,共有一百家;五族为党,共有五百家;五党为州,共有两千五百家;五州为乡,共有一万两千五百家。

其各级规定亦均有其特别意义:五家为比,比就是邻。“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这是让五家彼此关注相保相监相亲好恶有知;二十五家成闾,则构成一个最基本的行政单位。闾或叫“里”也是国都中最基本的区划,也即街坊巷里;“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是让这二十五家彼此相容相安。以今天的语言来解释就是构建和谐社会要从小范围做起,如果每个街坊邻里都能相安无事,这个社会就和谐了;“四闾为族,使之相葬”,四闾一百家,如果一家有了丧事,其他九十九家都要去帮助。这是对四闾之内的居民所做的一项具体规定;“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一家有难五族之人都要去救济,这是提倡民众互相关心救助。孟子曰“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说的就是这个;“五党为州,使之相賙”,賙就是周济、救济、补助,这是以财物互相补给,以帮助其渡过暂时困境;“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一乡一万两千五百家,不可能都相互认识,故彼此要互敬以礼待之以宾。《仪礼》上的乡饮酒礼、乡射礼等,其举行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使乡民们知礼而互敬。

乡之外还有“遂”。“遂”同乡一样也是六级区划只是名称略有不同而已。按《周礼》规定,王国共有六乡六遂,诸侯国则有三乡三遂。此不赘引。

周礼的官称

1、宰。主宰。即主官之意。总领群官,并非专职。如大宰小宰。

2、伯。尊长。如大宗伯、小宗伯、宫伯。

3、司。主也,专主其事。如司寇、司马、司会、司书等。

4、正。长也。如宫正为宫官之长,酒正为酒官之长等。

5、夫。有两种意思:一是“长”,如膳夫为食官之长;二是差役,如“驭夫”为戎仆、田仆之役。

6、师。有专业可师法者。如医师、舞师等。

7、人。以事名官者。如疱人、兽人、亨人等。

8、掌。有四意:一是负责管制者,如掌皮、掌次之类;二是负责征敛者,如掌葛、掌染草之类;三是负责修整者,如掌固(修城郭沟池树渠)之类;四是负责纠正者,如掌囚、掌察之类。

9、府。专管财货府藏。大府、外府、内府、玉府之类。

10、史。专掌文书者。大史、小史、内史、女史之类。

11、职。专司财货者。职内、职币、职金之类。

12、典。主也。主持工作之意。典瑞、典妇功之类。

13、氏。世功而有官族者。冯相氏,掌天文;保章氏,掌天象变迁;条狼氏,负责清道禁戎。

14、虞。度也。即度其出产之多寡者。如山虞、泽虞等。

15、衡。量也。即量其出产之多寡者。如川衡、林衡等。

16、宗。王族有爵位者。内宗、外宗等。

17、祝。赞助祭祀者。大祝、小祝、丧祝等。

18、仆。侍于尊长者。如大仆、祭仆、御仆等。

19、隶。专司劳役者。如司隶、罪隶、蛮隶等。

20、胥。有才智者。如大胥、小胥、象胥(通夷狄之言者)等。

21、士。司诉讼之事者。乡士、遂士、方士等。

22、大夫。尊其贤德,故称大夫。乡大夫、遂大夫等。

23、内外。别内外之权限。

24、训。晓谕众民者。士训、诵训等。

25、均。掌土地之政者。如均人、土均等。

周礼的主要思想及价值

《周礼》一书,尽为条列式官职说明,并没有思想性的义理发挥。但于其诸官说明之中,自可见其思想之寓寄。

1、民本思想。《周礼》一书,其行政措施每以重民、养民、信民、安民为念。《秋官·小司寇》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郑玄注:“司寇于祀司民而献民数于王,重民也”,足见其重民之心。而国危、国迁、国立君此等大事,也必须要证诸万民意见,以谋邦国之安定,又可见《周礼》中的古典“宪政主义”思想光辉。《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不已乃天地大德之所象。人为天所生,秉有天性。因之,每个人均有合乎尊严生存之道德权利。而政府存在的理据,正是首要在于它能够保障民众这一道德权利基础之上。《尚书》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在儒家元典思想里,君主的施政理念和措施一切皆以民众为主体,此谓“民本”。但民本并不能等同于西方所谓的“民主”,因为民本的语境远大于后者。其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民本是政府主动、民众被动;而西方所谓的民主则是民众主动政府被动。故而我国古代虽有君主专制政体,却没有西方视民众为奴隶牛马之暴虐政治。古代中国的君主、纵然有如秦二世之流,却也总能在“天命”的敬畏之下、和圣贤之意的规诫下,以教民保民养民为己任。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云:“我国有力之政治思想,乃欲在君主统治下,行民本之精神。”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亦云:“民本思想,乃是以人民为政治之本体。”

民本思想是以人民为政治主体,故一切施政措施必须以人民利益为前提和依归。在传统政治里,君主领导者只是政治架构中的一分子而已,且这种领导者必须首先建立在“教民、养民、爱民、治民”的基础之上,并具备极高的道德水准方可堪任。这也就是所谓“尊王”的前提条件或唯一条件。在儒学元典里,孔子主张“既庶加富”、“足食足兵”、“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至孟子,更全面继承孔子及古代五经之观点而发挥之。亚圣尤以将政治以民生为主之道理阐发详尽,提出“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尽心下》》)“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下》)诸观点。而《周礼》中的这种民本主义思想,和《孟子》的思想极其接近、乃至相同。《梁惠王下》孟子答齐宣王之问,谓众民中鳏寡孤独四类,“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又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这和《周礼》中的照料幼、老、穷、贫、疾及安民之说几无二致。《梁惠王上》说养生不赡,则“奚暇治礼义哉?”又,“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这又和《周礼》中的礼乐道德教育内容殊无二致。要之,《周礼》的主张,和《孟子》可谓异曲同工之妙。

“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诸如《孟子》这方面的论述,同样在《周礼》中也有着清晰的说法:

1)教民:

《地官·大司徒》职:“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日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和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教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以五祀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

《乡大夫》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

《州长》职:“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

《党正》职:“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

《族师》职:“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春秋祭酺亦如之。”

《闾胥》职:“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2)养民:

《天官·大宰》职:“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

《地官·大司徒》职:“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驰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媺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

3)治民:

《天官·大宰》职:“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

《地官·大司徒》职:“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

《秋官·大司寇》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秋官·小司寇》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2、礼法思想。《周礼》一书有“法”的思想无疑。但这又与秦汉之间纯粹的法家思想以法律维护君权,苛法酷吏张皇君威之工具有着根本不同。

台湾李玉和先生《周礼秋官刑法思想研究》认为:

“首类大司寇等官,供职朝廷,总掌全国刑禁政务。……次类乡士等官,乃供职地方,掌理该地狱讼。……统观二类职官所司,多为根据法令,审理狱讼,教化莠民,督责吏民勤奋之事,丝毫不有刑威民众,以尊君王意味。三类司民等职官,司掌法令财物,管制防范事宜,乃各统一职,以任司寇之辅弼,自不逾司寇等职责范围。四类野庐氏等职官,掌禁道路水火,除动植物等恶,乃民之所利兴之,民之所恶去之。五类行人等职官,探察四方刑禁逆顺,反命于王,以供王施政之斟酌,尤为以民众丰饶富足,安和乐业为目的,与法家之以君主为政治本位及目的者,更大异其趣矣!吾人亦未能于《秋官》全文中,发见一字一句尊君之说。《天官·小宰》职:‘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显然各有权责,而非尊君专制之法家气象!”

《论语·为政》篇记载孔子之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礼记·乐记》亦云:“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孟子·离娄上》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上引李玉和先生之说,《周礼》的官政治民思想本质乃“德主刑辅”,即以礼乐教化为主,以法治为辅,此即古人所谓辅弼教化、礼法合一之精神。《后汉书·陈宠传》记载了名臣陈宠的一句名言:“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西晋袁准《袁子正书·礼政》则云:

夫仁义礼制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罚者,治之末也。无本者不立,无末者不成,何则?夫礼教之治,先之以仁义,示之以敬让,使民迁善日用而不知也。……先王为礼以达人之性理,刑以承礼之所不足。故以仁义为不足以治者,不知人性者也,是故失教。失教者无本也。以刑法为不可用者,是不知情伪者也,是故失威。失威者不禁也。故有刑法而无仁义,久则民怨,民怨则怒也;有仁义而无刑法则民慢,民慢则奸起也。故曰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两通而无偏重,则治之至也。夫仁义虽弱而持久,刑杀虽强而速亡,自然之治也。(《全晋文·卷五十五》)

《晋书·刑法志》所云“传曰:‘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刑之不可犯,不若礼之不可逾”很清晰的说明了这个精神内涵。在后来唐代的长孙无忌则在著名的《唐律疏议》中记载道: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是以降纶言于台铉,挥折简于髦彦,爰造律疏,大明典式。远则皇王妙旨,近则萧、贾遗文,沿波讨源,自枝穷叶,甄表宽大,裁成简久。譬权衡之知轻重,若规矩之得方圆。迈彼三章,同符画一者矣。(《唐律疏议·卷第一》“名例律”)

《周礼》中的“法”首先是建立在民本思想基础之上的,其行政措施每以重民、信民、安民、养民为念,这实与法家之“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尚书·洪范》云:“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此为重民意为断,非任法而独裁之谓。《秋官·小司寇》职曰:“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这又和《孟子·梁惠王下》所云:“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百姓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其意相同。

《周礼》除六典、八法、八则此类重要法典由“大宰”、“小宰”、“宰夫”等职执掌外,其他小法亦颇多,见诸于各篇之中。此不赘引。

如前言,《周礼》一书乃儒学十三经之中唯一一部详言王朝政制之书,其具体的成书年代综考前贤之说当不会迟于战国之时。《周礼》之政制,今天我们若以横向来比较,则西方的古希腊社会阶级、军国主义、贵族财政与城邦,几乎皆可囊括于《周礼》之中;中世纪罗马帝国倡行的君权神授说、三权分立说、政教二元论等,其实又皆与《周礼》的政治思想相类;而近代欧洲提倡的自由、平等、民权、法治、以及国家主义、民族意志、民主政治、人民权利和法制精神,也与《周礼》的政治理论及行政主张相同。古人云,三礼之中《周礼》于祭祀尤详。《周礼》中关于祀典之说,皆以祈祥攘灾、护国安民为念,这又和西方的宗教祈祷是相通的。《周礼》主张王道的大同世界,其“三询”、“三刺”、“十二荒政”等等制度,究其实,皆是以“民生”为念、以“民本”为依归。其关于“仁政、德治”的内容,和矜恤肆赦、尊重民意、慎行刑法、直诉救济等等思想,时至今日依然是人类文明共同的追求和愿景。

关于《冬官》和《考工记》

《考工记》共七千余字,是迄今所见最早的手工业技艺方面的文献。该书记述了木工、金工、皮革、染色、刮磨、陶瓷六类三十个工种,并记载了数学、地理、力学、声学、建筑学等方面的知识,可谓在中国科技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但在经学史上,自宋儒以来,关于此书同样也屡有纷争。

先是,郑玄《三礼目录》云:“《司空》之篇亡,汉兴,购求千金不得,此前世议其事者,记录以备大数,古《周礼》六篇毕矣。”萧子显《南齐书·卷二十一·文惠太子传》云:“建元元年……时襄阳有盗发古冢者,相传云是楚王冢,大获宝物,玉屐、玉屏风、竹简书、青丝编。简广数分,长二尺,皮节如新。盗以把火自照,后人有得十余简,以示抚军王僧虔,僧虔云是科斗书《考工记》,《周官》所阙文也。”《隋书·经籍志》曰:“汉时有李氏得《周官》,《周官》盖周公所制官政之法,上于河间献王,独缺《冬官》一篇,献王购之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记》以补其处,合成六篇奏之。”据此可知,《冬官》实亡于西汉之前,而河间献王以《考工记》补之。由是而讫,自郑玄以下,多承此说。

至宋代,疑古风盛,学风大变,加之以旧党反对王安石以《周礼》推行新政,故多加以抨击。宋人除了质疑《周礼》为刘歆伪作外,还提出了《冬官》未亡说。苏辙云:“《周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司空》掌邦土,居四民。世传《周礼》缺《冬官》,未缺也,乃《冬官》事属之《地官》。”(《经义考·卷一二〇》)胡宏云:“世传《周礼》缺《冬官》,未尝缺也,乃刘歆妄以《冬官》事属之《地官》。”俞庭椿则撰《周礼复古编》更坚认《冬官》未亡,乃汉儒失其次第,错简混入五官之中,遂更因之割裂经文根据义理而重新排列,以求复原冬官之貌。俞氏曰:“盖尝紬绎是书,伏而读之,《司空》之篇实未亡也。六官之属诚有颠错杂乱而未尽正者,编次而辨正之,庶几西周之盛可寻,而六篇之掌各得其所。”其后又有王与之《周礼订义》亦持此说,由是而有《周礼》学补亡一派。后来元人邱葵之《周礼补亡》、吴澄、明代方孝孺《周礼考次目录序》、何乔新《周礼注解》等亦皆本此说。

晚明郝敬《周礼完解》驳之曰:“《周礼》法天地四时而有六官,然则天地之运成于五。且四时唯冬无事,造作皆有地官,故冬官不得不缺也。然则百工器物司空不得不任,而就非设官之属,故考工亦不得不补。”

清代初期著名礼家江永《周礼疑义举要》亦云:“《周礼》本是未成之书,缺《冬官》,汉人求之不得,以《考工记》补之,恐是当时原缺也。”

另,关于《考工记》之成书年代,历代亦有纷争。约略言之有四:一、周代遗文说。如清代江永《周礼疑义举要》所云,江永认为此书为东周之后齐人所作;二、战国官书说。此说建立在江永东周之后齐人所作基础之上。如今人郭沫若、贺业钜、陈直、宣兆琦多本此说;三、战国说。四、西汉说。

按:综考前人所说,《考工记》亦为先秦古书无疑,汉儒用补冬官。其书称“郑之刀”、又称“秦无庐”。然郑封于周宣王之时,秦则封于周孝王之时,由此看来,《考工记》断非周初之作。但也不能因此说此书就是战国末期之书。如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虽然认为《考工记》成书于战国末期,但也不得不承认“其文体较古雅些,所叙之事也很结实,没有理想的话。”一般来说,多以此书成于为周室东迁之后较为平实。要之,须以近古之说为是,详则无可考矣。

历代关于《周礼》的注疏版本

荀悦《汉纪·卷二十五》云:“(刘)歆以《周官》十六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范晔《后汉书·儒林列传》曰:“中兴,郑众传《周官经》,后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

《周礼》为汉代始出,原名《周官》,王莽之时方改称《周礼》,并且《周礼》真正被重视也是在王莽改制之时。这一点,与刘歆密不可分。《周礼》在汉代的传授统绪情况大致是刘歆传杜子春,杜子春传郑兴、郑众、贾逵。东汉后期,郑玄在杜子春、郑兴、郑众、贾逵、马融等人的研究基础上,撰《周礼注》,集汉代《周礼》研究之大成。同时期研究周礼者还有卫宏《周官解诂》、林孝存《周礼难》等。

汉魏之际,郑玄之学独盛。王肃作《周官礼注》而专与郑玄为异,此书已亡佚。王肃,字子雍。东海郡郯县 (今山东郯城西南) 人。三国时曹魏著名经学家,王朗之子、司马昭岳父。王肃和郑玄的共同点是同样都兼通今古文之学,但王肃反对郑玄之说,处处与郑玄为异。郑玄用今文说,王肃便以古文驳之;郑玄用古文说,王肃则以今文驳之。所以王肃的注经也和郑玄一样,属于今古文兼有者。王肃凭借姻亲关系和政治势力使其所注诸经皆立于学官,由此王学盛而郑学衰。但至东晋时,王学博士皆废,王学衰而郑学复兴。

南北朝时期,经学有南学、北学之分。南朝治周礼者寥寥无几,唯当时的粱人沈峻之的周礼研究记录史料之中;同时期的北朝礼学则明显盛于南朝,此时最负有盛名的礼家首推熊安生,熊氏著有《周官义疏》二十卷。北朝之时,周礼曾被作为改制之书,西魏宇文泰改制,六官之制全袭周礼。《周书·卷四十五》云:“时朝廷既行周礼,公卿以下多习其业。”可见其时研究周礼者之众。

唐初孔颖达奉诏撰《五经正义》,三礼之中有《礼记》而无《周礼》《仪礼》。高宗时,太学博士贾公彦撰《周礼义疏》五十卷。是书以郑玄注为本,集汉唐周礼研究之大成。朱子云:“《五经》之中,《周礼疏》最好。”清代四库馆臣论曰:“公彦之《疏》,亦极博核,足以发挥郑学。”唐代的周礼研究,大体还有杜牧的《杜注考工记》、王玄度的《周礼义决》等。

宋代经学疑古风盛,宋儒治《周礼》也同样体现出了疑古惑经的学风。欧阳修、刘敞、苏辙、胡宏等人皆怀疑《周礼》,俞庭椿《周礼复古编》则认为《冬官》未亡,实为错简于前五官之中,遂割裂经文以补冬官。王与之《周礼订义》亦同俞氏之说。王安石利用《周礼》推行变法,撰《周官新义》二十二卷。四库馆臣在《四库全书总目·卷十九》“经部、礼类一”评曰:“宋当积弱之后,而欲济之以富强,又惧富强之说必为儒者所拍击,于是附会经义,以钳儒者之口实。”

元代的经学株守宋人之说而无创新,周礼之学式于衰微。元儒吴澄作《周礼考注》、《周官考证》、《周礼经传》、《批点考工记》,毛应龙《周官集传》等皆本宋人之说而乏善可陈。

顾亭林先生《日知录·卷十八》云:“若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书,无非盗窃而已。”明代经学一如元代学风,少于创新。明人治《周礼》亦多此弊。何乔新《周礼集注》、郝敬《周礼完解》、舒芬《周礼定本》、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等皆袭宋人《冬官》不亡说而又多有窜乱。王志长所撰《周礼注疏删翼》三十卷、王应电《周礼传》十卷,为明儒治周礼之优秀者。

清初尚袭明人学风之弊,如毛奇龄《周礼问》、万斯大《周官辩非》、方苞《周官集注》采合众说,此皆宋学之余绪也。乾隆十三年“三礼馆”定《三礼义疏》,第一部即《周官义疏》,四库馆臣在《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卷二》“经部、礼类”论曰:“是编秉承睿鉴,精粗并贯,本末兼赅,实为集汉学、宋学之成。”清初安溪李氏一门尤善周礼,李光地著《周礼笔记》,其弟李光坡著《周礼述注》,其子李钟伦著《周礼训纂》。乾嘉之时,考据学大盛,此间周礼之研究成就斐然:精于经文考订者,如程际盛《周官故书考》、丁晏《周礼异字释》;长于音读训释者,如段玉裁《周礼汉读考》、杨国桢《周礼音训》;辨析旧注尤为有力者,如蒋载康《周官心解》、李钟伦《周礼训纂》;绘制礼图以释周礼者,如江永《考工记图》、戴震《考工记图》、阮元《车制图考》、李锡书《周官图说》、胡匡衷《周礼井田图考》等。

清代周礼之学最可称道者,以段玉裁《周礼汉读考》和清末孙诒让《周礼正义》为最。段氏从文字音义方面对《周礼》进行研究,很多内容属于创见之说。故阮元评之曰:“此言出,学者凡读汉儒经子汉书之注,如梦得觉,如醉得醒。”而孙诒让集三十年之功,成《周礼正义》八十六卷,是书以《仪礼》、大小戴《礼记》正制度,以字书正训诂,博采汉唐明清诸儒经说,参互证绎,发郑注之渊奥、裨贾疏之遗缺,其训诂之精准、考证之详尽,远超唐宋诸儒。

要之,《周礼》历代注疏最善者,以郑玄《注》、贾公彦《疏》、孙诒让《正义》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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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第328页。

[2]《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第336/337页。

[3]《“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文史》第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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