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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这两件维权“包裹”请尽快领取!

 安可儿 2016-11-17
  “双11”结束了,“剁手党”们开启了焦急等包裹的模式,而快递小哥又开始狂奔在送货的路上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多,他们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目前很多快递公司的用工存在风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快递员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极易引发争议。为此小编为快递小哥们准备了两个维权“包裹”,赶快来看看吧!

  小刘是某快递公司的员工,在一次送货途中不幸被一辆轿车撞倒,导致受伤,后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但由于公司没有为小刘缴纳工伤保险,只为他购买了人身意外商业险,公司在为他办理了意外险赔偿后就以此为由拒绝再承担其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小刘只好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申请工伤赔偿,几经周折,虽然最终法院判决小刘获得了相应的工伤补偿,但小刘也不得不离开了原来的公司。
  像小刘这样的快递员有不少。快递公司多属于加盟性质,个人花钱承包一片区域,再雇佣快递员进行快件揽派。网点老板为节约成本,往往不愿为快递员缴纳社会保险。不少快递员也因工作流动性大,跳槽机会多,以及对自身职业风险认识不足,不主动要求公司缴纳社保。

  有的快递公司为了规避交通事故风险,只为职工购买了商业意外险,一旦快递员发生交通事故,就以已经购买意外险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商业意外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参加商业意外险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只能作为一种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充形式,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除了医疗费外,还包括伙食补助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保障功能远强于商业保险。
  李某趁农闲时为一家物流公司送货,双方口头约定,公司按件支付他报酬。某日,李某搬卸货物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但物流公司认为,李某与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公司不应承担赔偿。双方诉诸法院,李某最终才从物流公司获得了工伤赔偿金。
  快递员多为外地打工者,流动性较大,很多企业与员工不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高峰期,企业还会聘请不少临时帮工人员。这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了很大困难。

  如今快递员是每送达一件快件,公司才支付若干报酬,没有保底工资,尤其是在快递员自备交通工具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所以,很多快递公司认为快递员和公司之间是承揽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双方是劳动关系而非承揽关系!
  区别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雇佣双方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即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下劳动。

  自备交通工具的快递员也要每天按时到快递公司领取快递物品,表明快递员是服从快递公司的指挥;快递员一般负责特定区域的快递物品送达,这一般也是快递公司安排的;至于报酬是计件还是计时,只是计算方式不同,并不影响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所以,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快递员应注意——
  不论是专职还是兼职,在入职时都要与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法律手段确定劳动关系,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后,因没有证据而“有理说不清”,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如果与快递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出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在索要工伤赔偿时,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遭遇工伤,快递员可以先尝试寻求仲裁机构解决,因为仲裁耗费的时间相对较少,程序也简单得多
快递公司应注意——
  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快递员发生工伤事故,公司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补偿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快递公司如果没有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将会受到“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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