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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可掬馆 2016-11-17

现行的政策下(财税[2013]52号),小规模增值税企业在按季申报小于或等于9万的,按月申报小于或等于3万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超过规定免税额度的,正常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增值税企业正常缴纳(大于3万或9万的)

例一:A商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不含税销售1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00.00。

会计处理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0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0.00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然而正常缴纳时比较简单


二、下面我们探讨一下小于3万或9万的会计处理

例二:同样是A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假如本季度不含税销售额是80000.00元,税额是2400.00元

(1)会计处理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82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400.00

很明显在按季申报的情况下,本季度销售金额已经小于9万。

按政策规定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此时会计处理如下

月末或是季末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  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2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  24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金)                2400

例二的会计处理表面上看确定了应收、主营收入及转入的营业外收入应该没问题。

接下来就是我们讨论的重点,有的同行认为如果国家没有免2400元增值税那应该还有一部份附加税?那这个附加税费也需要同时转到营业外收入啊才对。下面通过会计分录处理来分析讨论,假如附加税率合计是11%,那本月还需要先计提264元附加税,然后再转营业外收入。


(2)会计处理如下

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64.00

        贷:应交税费-各项附加税计264.00

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各项附加税计264.00

                贷:营业外收入-小规模附加减免264.00

根据这二笔的会计处理大家不难看出,如里附加税费计提的话损益类的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264元,结转时会转入到“本年利润”的借方,而“营业外收入”也同时增加了264元,结转时转入到“本年利润”的贷方,就这二笔处理结果而言,“本年利润”科目是平的。


从以上二种处理的过程与会计分录看,其结果是相同的,而例二的第一种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第二种的会计处理方式复杂些,最后结果一样都没有影响到利润,也不影企业所得税,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没有提到附加税同时要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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