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行为、优化交易环境,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诚信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出台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对交易主体违反交易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进行了细化,旨在有效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办法》具有5个特点:一是减少了行政干预,与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变不良行为管理为信用信息管理,取消限制交易资格等涉及行政行为的条款。二是简化了操作程序,实行两年动态计分周期制,依据信用信息认定及记录标准,进行“一事一采集、一事一发布”,并将信用结果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三是提升了信用管理力度,统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四是降低了自由裁量权,明确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多次无效异议和质疑、管理人员不到岗等58种行为的认定和计分标准。五是扩大了监管范围,涵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三方交易主体,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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