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康市纪委对全市2013—2015年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集中专项检查,追缴4名公职人员被处分后多发工资待遇共计12.3万余元。 今年4月底,金华市纪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永康市纪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研究部署,对31个部门和乡镇780名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4类10种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并实行销号管理,跟踪督促抓好落实。 在明确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对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调查核实,对直接责任人员及相关领导进行严肃责任追究。7月中旬,永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存在未及时取消、停发被处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且整改未到位的3家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严明纪律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与此同时,永康市还成立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等9家单位组成。制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月报告、联络员、监督员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会议,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金华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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