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统计参考资料》:新加坡国家统计委员会概况 郭奕康 新加坡中央统计机构是国家统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2名。该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有关统计政策事项。 新加坡的统计工作是采用分散型统计体制,设有监督统计机关活动责任的中央机构,该机构拥有法定地位和担任起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新加坡国家统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监督国家统计事业的发展; (2)协调中央政府各机关的统计工作; (3)协调和处理国际统计机构有关统计工作事宜; (4)对现行统计系列和新的统计系列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使用,向中央政府各机构提出建议; (5)为了维持统计资料系列间的可比性和连续性,提出各种定义、分类和用语的标准化; (6)对统计机构组织、统计人员、服务条件、培训工作和所需的设备提出改进意见; (7)开发统计资料馆工作。 根据新加坡国家统计委员会法第11条规定,国家统计委员会被授权: (1)中央政府各机关的统计工作均需受该委员会的领导,并根据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去从事统计工作; (2)中央各政府各机关如果拒绝国家统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则必须根据情况书面提出拒绝的理由; (3)该委员会根据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并照会有关部长及机构遵照执行。 新加坡国家统计委员会的义务活动范围包括: (1)研讨以改善统计体质为目的的统计政策和应采取的一些新措施。其中主要研讨监督国家统计事业的开发,统计法令的修订和统计人员的任命等有关事项。 (2)对各统计机构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提出建议和援助。对即将成立的统计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对现行统计机构组织的职能进行审查,制定新的统计指标体系,修订旧的统计指标体系,计划和组织实施各种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法的应用。 (3)协调中央政府各机构的统计工作。协调中央计算机服务局和中央政府各部门数据的处理方面的统计工作。同时,还协调各国统计机构的联络工作。 (4)制定便于提高资料可比性和统一性的定义、用语和统一的分类标准。 (5)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组织各种培训活动。组织中央政府各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对高级统计人员提供在职统计教育。 (6) 为了加深对统计制度方面的理解,编制各种统计报告。加强统计资料馆和图书馆的工作。编制新加坡统计半年报和出版各种统计书刊。统计资料馆和图书馆主要是收集各种统计资料、图书资料、和其他统计印刷物。同时,编制各种统计书刊的目录和收集国外统计出版物。 注:1,作者工作单位:国家统计局外事司 2,本文刊于《青海统计》1988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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