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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查询

 凡乐仙人居 2016-11-18


    为保护用户(甲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乙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基于用户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安装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服务的内容以甲方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登记单》签字确认的项目为准。


二、用户类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宽带业务分为私人住宅用户及政企用户,用户根据其所属类型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选择和使用通信业务服务的自由。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时,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
3、甲方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可自由选择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取得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甲方如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终端设备,设备产权属于乙方的,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不能使用,则甲方应负责修复或作相应赔偿,服务协议期满或用户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时,设备应归还乙方。甲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如设备由乙方提供使用且产权属于乙方的,在宽带业务服务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因甲方原因损坏除外);如设备由乙方赠送、产权属于甲方的,乙方负责自宽带业务开通之日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原因损坏除外);保修期外,由甲方自行送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设备由甲方自备且产权属于甲方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
4、甲方有权自由选择参加乙方开展的宽带业务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5、甲方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终端设备产权属于甲方的,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宽带接入方式,而应新置终端设备的,由甲方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或提高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可以作出调整,但应在合理时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
2、对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为建立与甲方的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用户资料。
3、乙方在业务开通时为甲方免费提供具有自主版权的宽带拨号软件――星空极速,并负责该软件的安装和维护。甲方因使用其它宽带拨号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或使用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4、对甲方使用乙方宽带接入业务时产生的故障,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时起,24小时内修复或调通(用户自有设备、软件和内部网络等不在故障处理范围之内),不能按期修复或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免收故障期间的月租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

四、用户特别关注
(一)乙方为选择宽带有限包月方式的用户提供使用时长自助查询服务(http://query.online./的“宽带用户信息查询”栏目),甲方可以登录进行查询,了解自身使用时长。
(二)甲方如申请包月付费方式,业务新装当月或注销(拆机)当月的包月通信使用费按日结算,即当月包月通信使用费=包月费*自业务开通之次日起至当月最后一天(或注销当月1日起至业务终止提供之日)的实际使用天数/当月总天数。
(三)甲方选择有限包月付费方式的,包月时长根据实际使用天数与当月天数之比作同比例缩减,即当月可用包月时长=包月时长*自业务开通之次日起至当月最后一天(或注销当月1日起至业务终止提供之日)的实际使用天数/当月总天数,超过部分按标准资费收取。
(四)甲方如选择有限包月付费方式的,请慎用宽带终端设备的自动拨号连接功能,否则因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宽带业务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为保护甲方利益,避免有限包月用户因宽带使用不当而产生高额使用费的情况,乙方将每隔12小时对有限包月宽带进行自动断线。
(五)宽带账号可在网上通过互联星空支付功能进行消费。为保证甲方安全使用宽带接入服务,甲方应及时修改用户初始密码(可登陆sh.chinavnet.com进行密码修改)并加以妥善保管,以避免账号和密码被盗用。
(六)宽带用户所使用的带宽是指下行接入带宽(up to)。其中,ADSL用户接入带宽是指:用户的ADSL Modem与电信局接入设备(DSLAM)之间的物理接口速率;LAN拨号用户接入带宽是指:用户应用终端和电信局接入设备(BRAS)之间的最大信息传送速率;独享式LAN专线用户接入带宽是指:用户终端到电信局接入设备(局端汇聚交换机)的物理接口速率;共享式LAN专线用户接入带宽是指:多个共享用户的终端到电信局接入设备(局端汇聚交换机)的物理接口速率的总合,即多个用户共享一个固定的物理接入带宽。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受到协议开销、访问网站、网络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七)甲方(私人住宅)申请的宽带业务,一个宽带账号仅可提供一台电脑上网。甲方需使用超过一台电脑同时上网的,可选用乙方其它产品并与乙方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未经乙方同意使用超过规定数量的电脑同时上网的,乙方不保证通信质量并有权中止该宽带账号的接入服务。
(八)除开通漫游功能的账号外,甲方办理宽带产品时所获取的宽带账号只能在办理产品时所登记的上网线路(ADSL上网方式)或端口(LAN上网方式)使用。甲方在除此之外的其它宽带接入点使用,乙方将不对该宽带账号提供接入服务。
(九)互联网为开放性网络,甲方的终端接入互联网后,可能遭到来自黑客、网络病毒、网络陷阱的攻击,甲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避免遭受损失。


五、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安装开通电信业务的,每逾期1日(不足1日的,以1日计),乙方应按甲方选定业务种类应收的一次性费用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六、协议的中止、终止与解除
(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本协议(暂停提供服务):
1、提供不真实的用户信息资料;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室内移机除外)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或转让租用权的;
3、擅自改变用户类型及使用性质的;
4、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3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服务):
1、发生本协议“六—(二)—1”、“六—(二)—2”、“六—(二)—3”情形,自乙方暂停服务之日起30日内仍不纠正的;
2、利用已装宽带服务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利用乙方提供的宽带服务从事话吧、网吧等经营活动的;
3、利用已装宽带服务传播非法信息的;
4、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商业广告和垃圾邮件;
5、乙方确认甲方的业务需求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自规定完工期限之日起满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向甲方收取注销手续费。
6、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3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可暂停提供服务,自暂停服务之日起60日仍不纠正的,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服务)

七、其他
(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登记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以甲方签署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登记单》作为甲方确认业务需求、签署本协议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证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登记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甲方申请变更宽带接入服务内容时,乙方与甲方不再另签协议,甲方所签署的(变更)用户确认单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过户业务除外)
(四)甲方选择参加乙方组织的营销活动,营销活动规则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内容与营销活动规则相冲突的,以营销活动规则为准。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登记单》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请认真阅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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