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答: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3年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单位证明); 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按以上规定申请延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2.证件遗失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答:可申请补证证书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培训合格证。 申请遗失补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遗失证书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原发证机关审查通过后方能补办。 2)遗失人员需填写浙江省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补证申请表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合格(培训合格)证遗失补证申请表,由工作所在单位盖章。 3)经过审查符合补办条件的证书,须在当地区县级报社刊登相关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含证书类型、证书编号、持证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单位:杭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东新路重机巷58号 科室:5楼514办公室 联系电话:85350176 注: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背景要求为白底或蓝底); 3、遗失声明报纸一份; 4、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盖章申请表 3.问:异地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可以在杭州复审? 答:可以参加复审。复审手续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问:逾期是否可以参加复审? 答: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所持证书失效。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使不得, 同意的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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