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食品用香料新品种9-癸烯-2-酮、茶多酚等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食品营养强化剂钙扩大使用范围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 1. 食品用香料新品种9-癸烯-2-酮 2. 茶多酚等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3. 食品营养强化剂钙扩大使用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食品用香料新品种 9-癸烯-2-酮 英文名称: 9-Decen-2-one 功能分类:食品用香料 (一) 用量及使用范围 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 质量规格要求 1 范围 本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以10-十一碳烯酸为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9-癸烯-2-酮。 2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2.1化学名称 9-癸烯-2-酮 2.2分子式 C10H18O 2.3结构式
2.4相对分子质量 154.25 (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无色至黄色 |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 状态 | 透明液体 | 香气 | 有梨、菠萝、苹果的香气 | GB/T 14454.2 |
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含量,w /% ≥ | 99 | 附录A | 折光指数(20 ℃) | 1.431~1.441 | GB/T 14454.4 | 相对密度(25 ℃/25 ℃) | 0.840~0.850 | GB/T 11540 |
附 录 A 食品添加剂9-癸烯-2-酮含量的测定 A.1 仪器和设备 A.1.1 色谱仪:按GB/T 11538—2006中第5章的规定。 A.1.2 柱:毛细管柱。 A.1.3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A.2 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 11538—2006中10.4测定含量。 A.3 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2006中第11.4条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食品添加剂9-癸烯-2-酮气相色谱图及操作条件参见附录B。 附 录 B 食品添加剂9-癸烯-2-酮气相色谱图及操作条件 (面积归一化法) B.1 食品添加剂9-癸烯-2-酮气相色谱图 食品添加剂9-癸烯-2-酮气相色谱图见图B.1。
图 B.1 食品添加剂9-癸烯-2-酮气相色谱图 B.2 操作条件 B.2.1 柱:毛细管柱,长60m,内径0.25mm。 B.2.2 固定相:100%二甲基聚硅氧烷。 B.2.3 膜厚:0.25um。 B.2.4 色谱炉温度:70 oC保持0分钟,以每分钟5oC 的升温速率升至220oC。 B.2.5 进样口温度:250oC。 B.2.6 检测器温度:300oC。 B.2.7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B.2.8 载气:氦气。 B.2.9 柱前压:0.13MPa。 B.2.10 进样量:1.0uL。 B.2.11 分流比:350:1。 附件2:茶多酚等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序号 | 名称 | 功能 | 食品分类号 | 食品名称 | 最大使用量(g/kg) | 备注 | 1. | 茶多酚 | 抗氧化剂 | 04.01.02.05 | 果酱 | 0.5 | 以儿茶素计 | 11.05.01 | 水果调味糖浆 | 2. | 二氧化碳 | 其他 | 14.01.01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 3. | 焦糖色(普通法) | 着色剂 | 14.03.04 | 其他蛋白饮料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 4. | 乳酸 | 酸度调节剂 | 01.05.01 | 稀奶油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 5. | 纤维素 | 抗结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 01.06 | 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 06.03.02.04 | 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 | 07.0 | 焙烤食品 | 08.03.04 | 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 | 08.03.05 | 肉灌肠类 | 12.05 | 酱及酱制品 | 12.09.03 | 香辛料酱(如芥末酱、青芥酱) | 16.03 | 胶原蛋白肠衣 | 6. | 亚硫酸钠 | 护色剂、抗氧化剂 | 04.01.02.05 | 果酱 | 0.1 | 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 7. |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消泡剂) | - | 畜禽血制品加工工艺 | 0.2 | - |
附件3:食品营养强化剂钙扩大使用范围 序号 | 名称 | 功能 | 食品分类号 | 食品名称 | 使用量 | 备注 | 1. | 钙 | 食品营养强化剂 | 01.02.02 | 风味发酵乳 | 250 mg/kg ~ 1000 mg/kg | 钙的化合物来源符合GB14880中附录B的要求。 |
解读《关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种9-癸烯-2-酮,茶多酚等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食品营养强化剂钙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 一、9-癸烯-2-酮 (一)背景资料。9-癸烯-2-酮的分子式是C10H18O,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茶多酚 (一)背景资料。茶多酚作为食品添加剂已经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油炸面制品、即食谷物、方便米面制品、糕点、酱卤肉制品类、发酵肉制品类、预制水产品、复合调味料、植物蛋白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和水果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01)。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和水果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01),延缓产品褐变。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GB 1886.211-2016)。 三、二氧化碳 (一)背景资料。二氧化碳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饮料类、配制酒、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等食品类别。《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的产品分类中包括了充气天然矿泉水。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类别14.01.0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用于天然矿泉水。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类别14.01.01),调节饮用天然矿泉水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GB 1886.228-2016)。 四、焦糖色(普通法) (一)背景资料。焦糖色(普通法)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炼乳、冷冻饮品、果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其他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其他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4),改善产品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64-2015)。 五、乳酸 (一)背景资料。乳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稀奶油(食品类别01.05.0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稀奶油(食品类别01.05.01),调节稀奶油酸度。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173-2016)。 六、纤维素 (一)背景资料。纤维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各类食品的加工过程中,本次申请其作为抗结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使用范围扩大到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食品类别01.06)、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食品类别06.03.02.04)、焙烤食品(食品类别07.0)、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食品类别08.03.04)、肉灌肠类(食品类别08.03.05)、酱及酱制品(食品类别12.05)、香辛料酱(如芥末酱、青芥酱)(食品类别12.09.03)、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抗结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能够改善产品品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6-2013)。 七、亚硫酸钠 (一)背景资料。亚硫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经表面处理的新鲜水果、水果干类、蜜饯凉果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护色剂、抗氧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0.7 mg/kg bw(以二氧化硫计)。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护色剂、抗氧化剂用于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改善产品品质,抑制产品在保质期内的褐变现象。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钠 》(GB 1886.8-2015)。 八、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一)背景资料。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豆制品、肉制品、啤酒、焙烤食品、油脂、薯片等加工工艺,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畜禽血制品加工工艺。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1.5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畜禽血制品加工工艺,消除畜禽血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气泡。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GB 30612-2014)。 九、钙 (一)背景资料。钙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允许其用于调制乳、调制乳粉、干酪和再制干酪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强化食品中的钙元素。 来源:卫计委 中食安信(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服务于食品行业的信息咨询机构,致力于为食品行业客户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监控、标准法规数据库建设、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食品专业翻译等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