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保监许可〔2016〕702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等四家中心支公司改建为分公司的请示》(太保寿〔2016〕13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改建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豫东分公司,核定其营业地址为郑州市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1号楼;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改建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豫西分公司,核定其营业地址为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北路白马华庭1号楼;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改建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豫南分公司,核定其营业地址为南阳市人民北路与张衡路交叉口南阳市农行高新支行综合楼东配楼;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改建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核定其营业地址为新乡市人民东路163号城管大厦综合楼。
二、该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三、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交回原许可证,换发新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该机构应自批准改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就改建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并同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载明客户服务电话和该分支机构的联系电话。
此复
河南保监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