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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德文:合伙人“快乐分手”法则(内附合伙人股权纠纷问答)

 昵称33542116 2016-11-20

创业过程中,从当初说好的“天涯海角永相随”到“突然的自我”,屡见不鲜。如何做到好聚好散?这跟结婚离婚其实有共通之处,当事人首先要理性,不要因为彼时热情如火,就什么都好商量,创业涉及到最重要的人、钱、权。其次是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再理性的想法,如果不落到协议里,也是白搭。最后,如果觉得道理是懂,做起来棘手,那还是要找专业人士咨询。


最后的最后,先看看这篇文章,看看你对这件事的看法理解到哪个层面上了。

 

01


四个人合伙创业,创业进行到一年半时,有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不合,因为他又有个更好的机会,因此提出离职。但是,该合伙人持有的公司30%股权,该如何处理?其他几位合伙人懵了,只知道如果让他带着这些股权离开是肯定不对的。




但离职合伙人说:“我从一开始即参与创业,既有功劳,又有苦劳;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章程没规定;合伙人之间也没签署过其他协议明确表示股东退出得退股;合伙人们从始至终就离职退股也没做过任何沟通。所以我不会退股。”

条条分明,逻辑清晰,当初用情义结下的盟现在可没办法再用情义解散了。
那么创业企业该如何做好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1?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给合伙人发放股权时,做足深度沟通,管理好大家预期:

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


2?游戏规则要落地


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

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
4年);

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

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


具体来说,创始人股权的成熟机制,一般分成期限模式和目标模式:

 期限模式

通常情况下,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设定四年的成熟期,其中第一年是创始人的最短服务期。如果创始人把全部工作时间都投入创始企业,在工作满了第一年后,可以一次性成熟其股权的四分之一在此之后,才开始按月或季度,一批一批地成熟后续的股份,比如每个月成熟1/48,直到干满4)后,全部股权成熟。这种期限模式,是最常见的创始人股权成熟模式。

 

  目标模式

当创业企业实现某些阶段性的目标后,创始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才能成熟。因此,创始人的股权成熟,不是以他的服务期挂钩的,而是与他的某种绩效挂钩。比如,在产品测试版发布时,股权成熟四分之一;正式版发布时,继续成熟一部分股权;2.0版本发布时,再成熟一部分股权。如果产品测试版还没有发布出来之前,创始人就离职的,那么他的股权都没有成熟,公司都可以回购,此时创始人离职时一点股权都带不走。

 

目标模式下的目标设定一定要非常明确,否则如果各方对目标的理解不一样,很可能会在目标是否已经实现的问题上发生争议。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股权成熟的阶段性目标是发布产品测试版,那么准备离职的合伙人很可能在还未准备就绪时,就匆匆把测试版发布出来。


02


Q

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德哥:德哥表示,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

 

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可以在在股东协议中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Q

就职前和合伙人做了口头承诺,现在合伙人不认账,这种情况只能认栽了吗?

德哥: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来源,第一种来源是法律规定的,第二种来源是协议。


在这种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要主张权利,只有两种情况行得通:第一种是虽然对方没有签书面协议,但对方认账,第二种不认账的情况就只能找人证物证,微信邮箱录音等等,就是找证据。


法律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主张什么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证明不了,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Q

那合伙人退出时,到底如何确定退出价格?怎么回购他手里的股权?

德哥: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断”,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

 

一个原则

“一个原则”,是指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

 

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

 

一个方法

“一个方法”,即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

 

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

 

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比如,京东上市时虽然估值约30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

 

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参与分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N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

 

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Q

股权发放完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该如何处理?

德哥: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伙人,但合伙人的贡献却是分期到位的,确实很容易造成股权配备与贡献不匹配。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以考虑:

 

合伙人之间经过磨合期,是对双方负责。因此,可以先恋爱,再结婚;

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

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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