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赞助 请联系QQ:80002230 80004519 前天,市民李先生给盐城晚报帮办平台来电称,他的父亲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写明将全部遗产交由他继承。“这份遗嘱是我父亲请人打印的,遗嘱上不仅有我父亲的亲笔签名,还有两名证人在现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了字。” 李先生说,前段时间他父亲去世了,他两个哥哥对遗嘱提出了异议,认为该遗嘱不是父亲书写的,应属无效,要与他重新分割遗产。“我想咨询一下,这份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 盐城晚报记者为此咨询了江苏哲睿律师事务所的王凤阳律师。王律师介绍,李先生父亲的遗嘱并不存在问题,另两个儿子的要求是无效的。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李先生父亲的遗嘱从形式上虽不是亲自书写,但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达,并有其亲笔签名,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由此也可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认定该遗嘱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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