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公司)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带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