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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解读(连载七)

 CBYQ 2016-11-21




第三节 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公司)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带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文稿/刘红玲&编辑/吴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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