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修炼大法 减持前,扪心五问: 一、是否可以减持? 二、什么时点可以减持? 三、可以减持多少? 四、需要预披露吗? 五、减持过程中需要披露吗? 一、是否可以减持? 《一号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拟减持的股份是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可忽略上述规定。 以下两个表格主要针对董监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
二、什么时点可以减持? 请先回答“你是谁?” (一)是公司董监高吗? (二)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吗? (三)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吗? 如果是公司董监高或实际控制人,需要注意窗口期和短线交易的规定;如果仅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仅需注意短线交易的规定。 关于窗口期:
可见,对于上交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减持窗口期的明确规定,但出于内幕信息的考虑,仍然不建议在窗口期减持哦!
关于短线交易的认定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该规则为股灾期出台规则,虽还未废止,但建议慎用) 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可以减持多少? 关于还有多少股份可以减持的问题,避免走入一个误区: 有人打电话问信公君,我们公司董事也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要减持,这5%的股份,一半是在其名下直接持有的,一半是其通过其自己的公司持有的,如果减持的话,是不是只能减持5%的股份*25%呢? 信公君答:不是的!交易所锁定的25%仅仅是董监高直接持有的股份哦!不包括间接控制的部分!当然,信公君也遇到过公司董监高有更严格承诺的,呵呵,那就只能遵守了。 四、减持需要预披露吗?你需要了解的有点多 减持预披露大都针对的对象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交所和深交所存在一定差别,深交所的规则要比上交所更多。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问题来进行逐步确认。 首先,本次拟减持的方式是? A、大宗交易 B 集中竞价 C 协议转让 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恭喜你,这种方式减持预披露的限制是最少的! 众所周知的证监会一号文,并没有要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东需要预披露。 那么是否是选择了大宗交易方式,就万事大吉了呢?并不,你还需要确认两件事情: 1、该股东是否有做过任何预披露承诺? 上市公司IPO、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东都可能有一些预披露承诺,比如,《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第二节(二)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请仔细查阅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去确认这件事情吧! 2、该股东是否是深交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果是的话,那么额……要求有点多呀,尤其是创业板: 根据《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 应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发布减持计划公告的情形:
另外要提醒大家,大宗交易并不是你想交易就交易了,也是有一定门槛的,沪深《交易规则》均规定了: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请做好预披露的准备! 根据证监会一号文的要求,除非是二级市场购入的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三个月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如果你选择了C,请先问问看,接盘方愿意接受各种限制吗? 你需要知道并告知交易对方的是: 1、协议转让价格比照大宗交易价格,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只能打九折。 2、一般情况下,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也不得低于5%。 3、受让方接受转让后,如持股高于5%,需要遵守一号文的要求,如果本次减持导致出让方持股比例低于5%,出让方,受让方都还得遵守一号文的要求。 五、减持过程中需要披露吗? (一)是否属于限售存量股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005年9月4日施行 第三十九条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二)是否是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小板、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增加或者减少比例达到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三)是否达到《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披露时点 注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每累计5%(协议转让是达到或超过5%),及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达到5%时点,需要披露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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