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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互助保障金直接给付的通知

 shhksyc 2016-11-22

沪职保〔2016〕7号

 

关于启动《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

互助保障计划》医疗互助保障金

直接给付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区县工会互助保障服务处(点):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退休住院计划”)作为上海医疗保障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补充医疗保障,被广大退休人员亲切地称为“第二医保”。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已为1101.22万人次退休人员,支付60.46亿元医疗互助保障金。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以下简称“市职保会”)根据上海工会改革的总体要求,在上海市总工会的领导下,深入推进服务退休人员互助保障工作机制的创新。决定从2016年8月1日起启动退休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直接给付工作,并从即日起接待办理直接给付的申请登记工作,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不断推动上海工会互助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具体通知如下:

一、“退休住院计划”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直接给付的申请登记

    (一)凡参加“退休住院计划”且在保障有效期内,持有本市银行养老金账户的退休人员,愿意通过直接给付方式申领医疗互助保障金的,可前往各区县街道(镇)工会互助保障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直接给付申请登记。

办理时间

直接给付范围

8月1日前

8月1日起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8月1日及之后

自登记次日起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不办理直接给付申请登记的退休人员仍需到各区县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申请手续。

    (三)撤销同意直接给付登记的退休人员,自提交撤销登记的次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各区县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申请手续。

    (四)申请登记生效后,相关信息如无变更,断保后再次参保的,登记继续有效。

    (五)联系信息若有变化应及时到各区县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退休住院计划”医疗互助保障金直接给付的操作

    (一)各区县街道(镇)工会互助保障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在申请人递交直接给付登记申请当天需及时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已实行社区事务前台信息受理系统的应将登记信息录入“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新系统);非实行社区事务前台信息受理系统的应将登记信息录入市职保会专线“退休医保网上给付系统”(老系统)。

    (二)市职保会根据医保信息,按“退休住院计划”相关条款规定对登记申请人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后台处理予以直接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通过登记申请人的养老金账户予以发放。

    (三)直接给付成功后,市职保会将通过登记信息时留存的手机号短信予以告知,登记申请人也可通过银行查询养老金账户发放情况。

    (四)如收到市职保会短信告知直接给付不成功(或失败),其原因为养老金账户信息有误,登记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上海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前往各区县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更改账号,市职保会将再次发放申请直接给付的医疗互助保障金。

    (五)成功登记申请的人员,如在医院开具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之日起的2个星期内未收到通知短信,并未查到医疗保障金的到账信息,仍为后台处理该住院信息不能进行直接给付。此情况参照“退休住院计划”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养老金账户复印件等申请医疗保障金所需材料,至各区县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查询并办理给付。

三、以下医疗费用和人员无法直接给付,仍需到各区县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申请手续

(一)民政“一站式”医疗救助的人员;

 (二)医疗费用减负人员;

 (三)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

 (四)外地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

 (五)有附加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收据。

四、为了让广大退休人员知晓“退休住院计划”直接给付这一便民措施,请各区县工会互助保障服务处(点)充分利用社区(居委)资源,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告知。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2016年7月13日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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