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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瞒报营业收入 侵占酒店83万余元获刑6年

 简简单单336 2016-11-22

  担任三家酒店会计的王某梅,少报、瞒报营业收入,先后共侵占83万余元。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梅有期徒刑6年。

  瞒报营业收入侵占酒店钱

  2013年4月21日,三亚警方接到宋某菊报案。宋某菊是三亚×珠海景、×豪、×祥泰假日等3家酒店的经营者。从2012年3月起,她聘请王某梅担任上述3家酒店的会计。王某梅具体负责每天与酒店前台对账,收取酒店当天的营业额,在前台的交账本上签名确认后,收取当天的营业额现金并负责保管。

  刚开始,王某梅口头向宋某菊汇报酒店当天的营业额,并上交营业额现金。2012年10月后,宋某菊要求王某梅制作当天营业额的总报表,通过QQ发送,然后再上交营业额。2013年4月21日晚,王某梅要离职时,宋某菊核对王某梅在酒店做会计这段时间的账目,发现王某梅从2012年年底开始,采取少报、瞒报的方式,侵占的酒店现金数十万元。王某梅当场承认侵占酒店的现金,但无法说明侵占酒店现金的去向。宋某菊随后报警。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王某梅在庭审中承认,她每天收到现金后,就通过QQ将酒店当天的营业额总数制成报表,她将酒店当天的营业额少报或漏报,将数据通过QQ发送给宋某菊,并按其报给老板的总数将虚报后的现金给老板。每次少报或漏报的营业额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这些钱都用来个人支配。

  三亚城郊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款项共计人民币834036.8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王某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侵占酒店钱款的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梅处扣押的部分现金及财物已退还被害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三亚城郊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梅有期徒刑六年,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记者 刘江浩 通讯员 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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