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先生等22人在河南省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行政村内合法拥有宅基地,后因涉及征收,大家聚集在一起准备共同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国家政策。却不料这一次的聚集也是集体维权的开始,因补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大家的心也都悬起再没放下。直到群策群力一同委托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吏民律师和臧云律师之后,大家才又瞧见了希望。 因岳先生等人手中材料有限,也为证明此次征收的合法性,为他们痛失土地讨个说法,两位律师首先帮助岳先生等人向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信息公开,其中一份申请为“书面公开申请人位于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行政村内的宅基地被征收用于建设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其报批材料”。2016年3月2日开封市国土局作出10号回复,因岳先生等人申请事项众多,国土局仅出一份回复,覆盖不全且指向不明,京坤律师后又指导岳先生等人申请国土局重新作出分类说明和答复。虽又收到了23号回复,但仅是对10号回复所作的说明,还是没有载明岳先生等人申请的事项。 为查证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两位律师同其他两份申请一同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后遭驳回。但遇到阻碍从来就不是京坤律师退缩的原因,只会是京坤律师迈向下一步的前提。2016年7月13日,两位律师帮助岳先生等人向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开封市国土局对岳先生等人申请的信息是否存在作出答复并公开存在的信息,撤销河南省国土厅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为在公正的司法程序下还当事人一个清晰的真相,京坤律师详尽的准备了证据材料以备博弈。 没想到,庭审之中,开封市国土局用前后不一的言辞将自身坚持的依法行政的说法摧毁,可谓不攻自破。开封市国土局称本案所涉申请公开的信息包含在豫政土[2010]859号批复文件及其附带报批材料中,同时又称并没有岳先生等人申请的建设用地信息。但京坤律师认为,豫政土[2010]859号批复文件及附带报批材料与岳先生等人申请的信息并没有关联性,且第二次回复只是对10号回复的解释,所以国土局并没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而面对市国土局的行政不作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亦错误的作出驳回决定书,应被依法撤销。 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采纳了京坤律师的观点,认为开封市国土局所作10号回复的内容看不出针对本案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答复,且23号回复并非独立有效的信息公开答复行为,故应视为开封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对岳先生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答复。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所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属对涉案内容认定事实不清,遂支持了岳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并作出相应判决。 附: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 求带走 分享知识,传递法治精神! 动动手指帮助更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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