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母亲救女儿算哪门子“见义勇为”?

 nizhaodan 2016-11-23
母亲救女儿算哪门子“见义勇为”?

 风青杨

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案昨日下午有了新进展。赵女士已于昨天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向其索赔155.7万余元。她指出,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未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其性质应属于“见义勇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京华时报)

这条新闻立刻引来了很多网友的评论,有网友说:那还要追认烈士咯?双方有利害关系算什么见义勇为

首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显然,母亲与女儿是血缘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肯定不属于见义勇为。

看了很多媒体对此事的相关评论,评论文章与网友的评论观点大多大相径庭。不少主流媒体的评论认为即使女子有错不该在猛兽区下车,但她的母亲已经死去,她也被老虎咬伤毁容,她已经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就不要再对她进行各种攻击。而网友的评论则集中在,她不应该在错误的时间做出错误的决定,是她直接害死了自己的母亲,她要为自己母亲的死亡负责。

我支持赵女士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合理的赔偿。也理解很多网友的“恨铁不成钢”。只是很不理解赵女士的一错再错。从媒体采访她的那些文字来看,赵女士的痛心是有的,但悔过之心没有看到,仿佛这一切悲剧都是上天强加给她的。然而,这一切悲剧的起点,是一次错误的时间错误的下车。很多媒体评论人只说“当鸡蛋与石头相碰时,要站在鸡蛋的一边”。伴演着各种高大上的角色,却没有给赵女士真正的救赎。

不论赵女士与动物园的官司打的最终结果如何。可能肯定的是,赵女士的人生还要走下去。以媒体上记录的她的各种言行来看,她并不认为自己有多大的错,如果再次遇到相似的事,她似乎还会做出相同的选择。就如同一个孩子跌倒了,你不告诉她下次走路要看路,而是一味的扶着她的伤口说她已经痛过了。她下次走路,还是一样会跌倒,甚至是在同样的地方。这就是你们所谓的“悲天悯人”的情怀?

就拿母亲救女儿她认为属于“见义勇为”这事来说,这种逻辑也算是破天荒了吧。就算是没有法律常识,普通人稍微动脑子想一想,也不会如此义正严词的讲出这种话来。一个人如果为自己的利益,不顾一切的秀下限。从她受的伤害来说可以同情,但这种言行最起码不应该受到鼓励。

难道你弱你有理?有一则新闻是这样的:

“2015年8月28日,河北邯郸邯武大桥东口,交警拦停一辆冀D白色广汽轿车。

酒精呼气检测显示,驾车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0毫克,属酒后驾车。

随后的一个多小时,男司机及其乘车的母亲为“免于”处罚,多次下跪求情,抱民警大腿,躺地,并试图在机动车道上撞车,无奈的交警为免围观群众误会,不得不下跪向其母解释酒驾危害,并劝其退离车道,合理表达诉求。

我下跪我有理。

可怜归可怜,同情归同情。但难道你弱你就有理?千万别丢人了!弱不是用来要挟他人的,而是使自己要变强大的动力。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鲁迅)

作者:风青杨 知名评论人。一个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恶如仇,从善如流! 微信公众号:风青杨  作者微博@风青杨V  (本文为原创首发,转载请勿必注明出处并附此简介,违者必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