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吐槽】有些“冤案”真不冤,其实是自己坑了自己!

 黄律师的书屋 2016-11-24

【吐槽】有些“冤案”真不冤,其实是自己坑了自己!

2016-11-23 杨文战律师 法律博客

有了法律上的麻烦,还是先找专业律师吧,不管是咨询还是委托律师代理,听听专业律师的意见对你有好处!千万不要以为法律事务是那么简单的事儿,法庭上犯的错误,越晚弥补难度越大,造成的损失可能也越多!



文 | 杨文战律师(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实用法律知识”)

来源 | 杨文战律师的法律博客


当了十多年律师,处理了不少案子,其中有不少是一审或二审败诉后来寻求律师帮助推翻“冤案”的。有一部分“冤案”是真的冤,有些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方式确实翻了案。但有些“冤案”真不冤,杨律师看了之后也得说输得有理!为什么这么说呢?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下吧。


案例一:有些“冤案”只是你以为冤!


总有人以为自己看得懂合同、找得着法条就能解决复杂的法律纠纷,一旦碰壁就觉得碰到了司法不公!其实,输官司全怪自己不懂法!


李女士一审败诉后准备上诉来找杨律师。李女士说自己把房卖给他人,签合同的时候房子还没取得房产证,所以没有约定网签和过户时间。后来自己的房产证办下来,对方把房款付了,自己也收了,但是仍没办网签(原因当事人没说,杨律师也不问了,估计大家都懂)。结果对方就到法院起诉要强制过户并且追究违约责任,还把房子给查封了。


杨律师核实了一下判决结果,李女士说一审没判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只判了强制过户,但她还是觉得一审判决不对,想上诉!因为自己没错,合同里没有约定网签和过户时间,自己没配合网签和过户就不算错,法院应该驳回对方起诉,更不应该判决自己承担诉讼费!


杨律师问:“签约时没有约定网签和过户时间是不是因为你房产证还没下来?”李女士说:“是”。



杨律师又问:“你房产证办下来后,对方付房款给你,你配合收了吗?”李女士说:“收了,但是那我们合同上没有约定网签和过户时间,对方凭什么起诉我?法院凭什么支持他还让我承担诉讼费?”


杨律师只能告诉她:您上诉基本上也没胜诉的机会,估计还得承担二审的诉讼费!


李女士觉得自己看得懂合同,觉得合同上没约定网签和过户时间,自己不配合网签和过户就不算错!但他以为看得懂合同她真的懂了吗?如果她早点找律师,也许根本不会被诉,就算被诉再来找律师也不是没机会通过和解等其它方式免于承担或少承担诉讼费,但这位就是凭着自己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去应诉了,法院判决下来还就觉得自己冤了!


这个案子不过是个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普通老百性,说不懂合同不懂法也许有理,但是就算是从商的大老板照样也有犯低级错误的!


案例二:有些冤案是因为你没做好该做的事


别指望现代的法官是戏里的包龙图,你喊一声冤,他就满世界给你调查事实还你清白去,打官司想赢先想自己该做的事做好!


一个案件标的数千万的借贷纠纷,一审在地方某中院败诉,二审在高院败诉,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院申诉!当事人来找我,看了材料杨文战律师可以肯定当事人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债务,是冤的!但仍觉得他输得有道理,输就输在他机械理解法律,只理解了最表层的法条!


张老板因为业务原因向他人多次借贷,每次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上千万,后双方发生矛盾,对方起诉要求他还款大约5000万。对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多份《借款合同》和部分银行往来明细。还有一份起诉并申请对张老板财产进行保全后张老板签的《确认书》,承认欠对方5000万。




张老板说自己并不欠对方那么多钱,实际欠钱不到2000万,对方提供的《借款合同》确实是张老板签字,但并不是每份合同上的款项都实际借了,有些签了合同最后没给钱;有些是合同是为了让对方拿着找别人筹款当证据的;还有的借款已经还了等等等等。


张老板说自己问过懂法的朋友,人家说“大额借款,光有合同不行,出借方还得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款项实际支付!而对方提供的银行往来明细不足以证明5000万的借款数额。”


杨律师问“既然实际没那么多欠款,为什么对方起诉后,你要跟对方签那份《确认书》承认欠对方5000万?”


张老板说自己是被迫签的,当时账号被查封,生意要急用钱、给员工发工资也要急用钱,用其它财产担保申请解封法院不同意,法官和对方说不签就不给解封!自己也问了懂法的朋友说这类案子法院判决时除了审查借据,还要审查实际资金往来的证据。觉得反正没借那么多钱,光签一份这样的文件没关系就签了!!!


结果,从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来看,法院重点引用了这份《确认书》判决张老板要还对方5000万!


张老板说对方在一审和二审法院找了人,法官徇私枉法,根本没有认真审查对方提供的资金真实往来的证据!自己已经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立案了,但过去五六个月了,最高院一直没消息。


杨律师看了一审和二审判决等资料,竟然没有看出张老板向法院提供过什么有用的证据,就问张老板是怎么回事。张老板说“大额借款的发生,除了借据外,应该由出借人提供借款资金往来的证据呀,对方没提供足够证据就该我赢。对方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我觉得没必要我去举证。”


杨律师又问“那你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提供证据了吗?”张老板答“没有!”


经反复与张老板核对案情资料,并对其中部分款借款项目可能寻找的证据进行了解,杨律师认为是否如张老板所说借款只有不到两千万不好说,但至少张老板通过比较简单的举证,就能证明原一、二审法院判决的这5000万中有一部分确实已经还了,还有一部分根据对方举证的借款时间和数额等再结合张老板自己的银行往来明细可以证实没有发生!


有这些证据足以证实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可引发再审程序。至于其它一些争议的款项,可能需要深度研究案情、再与相关方沟通取证才可能证实真相!

因为这些借款并非简单地从对方直接转给张老板,很多是通过不同第三人转账的,还款也有些是直接还给第三人的,举证质证的细致工作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张老板此前的应诉方案是咬死了对方负借款真实发生的义务,自己不举证!


在自己签了《确认书》的情况下也不举证!


在一审败诉后,上诉后二审阶段也不举证!!


在二审败诉后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时,仍不举证!!!


张老板不举证的原因,就在于相信“懂法”的朋友告诉他的“大额借款,出借方有证明借款真实发生的责任”的说法。


正是基于对这种举证规则的信任,张老板签署了确认欠对方5000万的《确认书》;正是基于对这种举证规则的信任,张老板一审不举证、二审不举证、申诉不举证!


通常来讲,对大额借款除借据外,法院确实应该审查真实资金往来情况,这个说法没错,但是如果债务人能直接举证否定借款的真实性不是对自己更有利吗?而且,在发生纠纷后署了《确认书》的情况下,实际上会加重债务的举证责任!对债务人主张已还款的事实,也仍应由债务人举证!退一万步说,在之前已经败诉的情况下,再上诉和申诉阶段明明能举证却不举证,这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


张老板说的一审、二审法官徇私枉法是否属实杨律师不好说,但是他自己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导致他签了不该签的《确认书》,并且在诉讼期间不恰当举证和他的败诉有相当大的关系!


有人也许有疑问,有这么不明智的老板吗?可这不是编的故事,是真实发生的案例!由于这时申诉立案都已经好几个月了,再审的裁定很可能都该出来了!杨律师让张老板赶紧回去先就其中的几笔比较容易举证的借款收集证据,拿到证据办理了委托手续,杨律师就可以立刻联系负责审查再审的法官提交证据及我方意见,争取让法院裁定撤销原判进行再审!正常看这个案子也确实应该再审!


可是就在让张老板回去准备证据后没几天,他就发来消息,说最高院的裁定已经寄给他了了,驳回再审申请!事后联系上负责处理这案子再审的法官询问,法官表示原审的证据材料让人有些疑问,但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这案子拖了很长时间,一直也没看到申诉一方提供什么有力的证据,没办法也只能驳回再审申请了!还不服,就只好去走检察监督了!


其实这个案子他输就输在对法条的机械理解!他错误理解了举证规则,并基于这个原因签了《确认书》还不积极举证!不知道他那个“懂法”的朋友是真不懂法,还是敌人派来坑他的!


办理案件,摆在书上的法条怎么用?是认字就能看懂吗?当然不是,真正看懂并正确适用法律,那是需要专业的法律素养的。


同样的法条摆在那里,在不同的案件中可能会解读出不同的意思,在不同时期司法实践可能也有不同的理解。而且很多事情的法律判断,也不是直接能依据某一法条来认定的,需要结合事实、法理等进行逻辑构建和推论。这除了需要律师对法条的理解外,还需要律师的执业经验和能力!


而且,现实生活中的事实,怎么变成法庭上的事实?这也是要经过专业的举证的!这些都是体现专业律师价值的所在。


如果真是认识字就会用法了,那律师这个行业还什么存在的必要?这也是为什么上了法学院、通过了司法考试,想当律师必须还得另外实习一年才能申请正式执业的原因!


有了法律上的麻烦,还是先找专业律师吧,不管是咨询还是委托律师代理,听听专业律师的意见对你有好处!千万不要以为法律事务是那么简单的事儿,不要以为自己能认字就能理解合同的意思,更不要听信所谓的“懂法”人士的二把刀指挥,法庭上犯的错误,越晚弥补难度越大,造成的损失可能也越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