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四川师范大学学生滕某涉嫌杀害同乡室友芦海清一案刑事部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和廖勇表示,被告人滕某对杀害芦海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恳请法院判决时不要心慈手软。 关于滕某的自首情节,和此前因患有抑郁症而被评定承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鉴定结果,本次庭审并未给出明确回应,案件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海清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成都航天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芦海清因头颈离断伤死亡。次日,犯罪嫌疑人滕某被刑拘。 案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请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滕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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