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疏导点经营管理制度
为满足市民群众生活需求,规范市区便民摊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济北市食品摊贩疏导点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摊贩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达到“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五项要求。从业人员应当持证(健康证明、摊位证)挂牌(身份信息牌)上岗,保持个人卫生; (二)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 (三)按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和项目规范经营,严禁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 (四)严格执行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张挂、乱拉乱接和乱停车辆; (五)不得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入地管网、绿化等公用设施; (六)不得擅自利用经营设施设置广告; (七)依法经营,服从管理,不得转让摊点经营权; (八)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自备垃圾杂物污水收集容器。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乱倒污水,收集的垃圾杂物污水必须倾倒到指定的地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便民摊点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市场主办方视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XXX街道办事处 二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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