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哪些工资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 1. 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起点和税率各是多少? 答: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量,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 3.哪些项目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有些项目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或者免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 ⑴三险一金。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注: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为用人单位单方缴纳,劳动者不用缴纳,故为三险一金,而非五险一金); ⑵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⑷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这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并且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⑸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比如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但在各地的政策中,差旅费津贴是标准内的津贴,超标准的津贴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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